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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讲义节要03
2006年06月25日15:24文章来源:地藏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3898 字体: 繁體

金刚经讲义节要03

净空法师主讲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八日于加州cupertin○恭录节要

八十、结显名诸佛

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

1、若能“离一切诸相”,便证法身。故曰“则名诸佛”。

2、诸佛有二说,一为十方三世诸佛。一为初住以上,极果以前,名分证觉,亦名分证佛。共有四十二位,故名‘诸佛’。

3、此人能‘离一切诸相’,是已证得法身。亦即是‘信心清净则生实相’,‘成就第一希有功德’。

4、所谓实相、诸佛,皆是假名,即皆不可执。故应一切非、一切离,信心方得清净。

八一、如来印阐  印可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

1、《天亲论》曰:‘惊,谓惧此经典非正道行故。怖,谓不能断疑故。畏,谓由于惊怖,不肯修学故。’《智者疏》曰:‘初闻经不惊。次思义不怖。后修行不畏。’合《论》《疏》观之,则“不惊”即是信。“不怖”即是解。“不畏”即是受持。

2、闻者当知,法本无定,佛不欺人。何必惊怖疑畏,庶几得有信解受持之望耳。

八二、阐义  阐明观行离相义  约般若明

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

1、“第一波罗蜜”,指般若言。“如来说”,表是约性而说。性体空寂离相,故曰“非”也。性体虽无相,而一切相皆缘性起,此第一波罗蜜亦是缘性而起。故曰“是名”。明其相不离性,仍应会归于性也。

2、此节经义,深极要极。‘第一波罗蜜’三句,正是说明‘不惊’乃至‘希有’之故。

3、般若称‘第一波罗蜜’者,因其为诸度之母故。诸度因有般若在内,皆称‘波罗蜜’。是诸度不能离般若,般若亦不能离诸度而别有存在。虽不别有,非无第一之名,故曰‘是名’。皆明不可执著耳。

4、佛所说法,无有一法能离般若。则菩萨道、菩萨行、五德、三福、六和、三学、六度、十愿。日用寻常处世待人接物,一一无非般若也。由是可知,法法不离般若,法法皆圆,皆可名第一。则般若之称第一,乃是假名也。当由悟得说‘非’,说‘是名’。无非空其著相之病,并非坏其相也。

5、若于般若义趣未明,虽读其他圆融经论,既未在根本义上用功,其见地何能彻底。见未彻底,又何能圆融。

6、佛所说法,本来法法皆圆。学者必当时时以此圆义,于自心上,于一切法上,微密观照,精进用功,以去其偏执之凡情。然后自己之圆解,庶几可开。

7、学佛当审时机。‘机’是根机,机缘也。所谓‘时’者,如南北朝时,北魏南梁,无不大弘佛法,讲席极盛,然不无取著文字相。故达摩东来,乃不立文字,直指人心,正对时病。

8、今则大都不明佛理,正当广劝读经,药其空疏。不立文字,今犹非宜也。故不如发起大悲大愿,修福持戒,一心念佛,亲近释迦、弥陀两位大善知识。一面以此经义理,观照自心,遣其凡情。一面恳切持名,求与众生同生净土,满菩提愿。现世修行,无逾此法。(此是江味农居士一生持修的心得。)

9、般若非离余五度而别有,五度皆是行门。可见般若虽明空义,而空义不能离实行。则般若之绝非偏空明矣。

10、五度离般若,不为波罗蜜,即不能到彼岸。

八三、约余度明  正明

须菩提。忍辱波罗蜜。如来说非忍辱波罗蜜。

1、‘余度’,指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等。此为万法之总纲,即一切法无不含摄也。法法皆离相,则法法不离般若。法法即是般若。

2、今独举“忍辱”言,以忍辱最难离相,故特举此,以概其他。佛说此,意在令众生举一反三也。

3、般若即在余五度之内,不能独存。若行忍辱法,不学般若,便不知离忍辱法相。不离法相,则生嗔恨。忍辱之功行破矣。可见般若是与余度共行之法,非别行之法也。

4、般若‘空’也,余度‘有’也。空有本来同时,不可离也。所以当两边不著,会归中道。

5、菩萨行以‘般若’为主,即以空为主也。所以虽不应坏有,仍不应著有也。虽会归中道,中亦不著。此佛菩萨所以以大空三昧为究竟。以无智无得为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6、必能如此,然后可以随形六道,现百千亿化身。虽一切法炽然而生,而一心湛然,本无所生。此之谓得大自在,得大受用。能度一切苦厄者,端赖乎此。此是般若究竟义。非学此不能入门,不能究竟。

7、‘般若’,理也,智也。观门也。诸度,事也,境也。行门也。理事从来不离,观行要当并进,智境尤须双冥也。

8、梵语‘羼提’,义为‘安忍’,又名‘忍辱’。安忍是总名,忍辱是别名。总为安忍顺受也。

9、学道人在在处处、时时刻刻,皆应安心不动。无论行何事、遇何境、修何法,皆应一心正受。即名为‘忍’。

10、如修诸法本不生观,而得妄念不起。其心已正受此法而安住不动矣。故名无生法忍。亦名证无生、悟无生。

11、约世间法言,如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不能移。此即古人所谓坚忍。

12、由是可知,‘安忍’统括一切之名。要知举忍辱为言,意在以偏概全,以别明总。何以故,世间最难忍者,莫过无端受辱。此尚须忍,其他可知。

八四、引证  引本劫事

何以故。须菩提。如我昔为歌利王割截身体。我于尔时。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何以故。我于往昔节节支解时。若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应生嗔恨。

1、‘歌利王’事,即在本劫,即贤劫也。世尊出现在住劫中之第九减劫。时人寿普通为百岁至七八十岁。屈指至今,又三○二二年矣。故今时寿命,七十为最高,四十、五十最普通,此报纸所常见者。足征佛语非虚。间有过百岁者,稀少已极,此必有特别善因,方能致此,乃是例外。

2、生当此际,惟有劝导大众,同归佛法,持戒修福,能种善因,必得善果。

3、佛言一切唯心造。又言一切法莫非幻相。故寿命、世事,虽有定数,实则定而不定,事在人为而已。更当普遍发大悲心,一心念佛,求生净土,得一个究竟。则世出世间,皆有一个办法矣。报佛恩在此,救一切苦在此,满菩提愿亦在此。

4、歌利王事,见《讲义》卷三第一一○页。此王即憍陈如尊者之前身也。

5、因无我、人等相,方能不著忍辱相,境缘现前,安心不动,任其割截,忍此奇辱。当知忍此奇辱,他人见之云然耳。菩萨尔时若无事然。无所谓辱不辱,无所谓忍不忍。此乃是忍辱非忍辱。正是般若正智。故内无能忍,无我相。外不见所辱,无人相。并割截之事亦不见,是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6、般若正智现前,则通达一真法界。一真法界中,那有人、我、生、佛、生、死等一切对待之相。四相皆无,万念俱寂。何所谓辱,何所谓忍。知此,则知一切行门,非仗般若不能成就矣。

7、一切修行人,非仗般若不能无挂碍,不能得自在,不能到彼岸矣。

8、世间之人,纵令未能人人如此成就。但能人我分别之见少少轻减,则斗争亦必减少。世界当下太平,安居乐业矣。所以般若是佛陀教育的真精神,无上法宝,不可须臾离者也。

9、必须离人我等分别之相,使其心一念不生,安住不动。然后乃得恩怨平等,成就大慈悲定。然后乃得虽遇极大之逆境恶缘,不生嗔恨。嗔恨毫无,然后乃得普度众生,满菩提愿。

10、忍辱非易,非久久修学般若,得大空三昧。正恐忽遇极大逆境恶缘,嗔心少动,尽弃前功。

11、菩萨发愿平复,便得平复如故,则有三义:(1)佛加被故。(2)大慈悲故。(3)心清净故。观照功行深醇,一心清净。心清净故,法界清净。此时悲愿之力伟大无比。有愿即成。谓之诸佛加被也可,谓之唯心所现也可。

12、“嗔恨”为修行人之大忌。无论在何时、遇何境、修何法,皆断断不可生嗔恚心。

13、世事莫非梦幻,如意不如意,何必认真。此而不知,尚何觉悟之有。故嗔心一起,菩提种子,便完全消灭。

14、佛言,忘失菩提心而修诸善,魔所摄持。普贤菩萨说,菩萨之过失,莫甚于嗔心者,以前所积功德,虽多如森林,嗔火若生,一齐烧尽。可不惧哉。

15、生嗔恨,由有四相。般若正智,药其著相之痴,贪嗔无由,可除也。

16、世间万事,莫非对待。因对待故,极易生起分别计较。此所以有贪嗔也。若能于对待中,看出消长盈虚的道理。为之消息而通变之,以治理一切世事,不能不服其为世间圣人。

17、佛法则看破其彼此相形(相对)而有。一切虚幻不实,有即非有。然而不无虚幻显现,非有而有也。故既超乎其表,而不为所拘。仍复随顺其中,而不废其事。超乎其表,是为不著。大智也。随顺其中,是为不坏。大悲也。

18、学佛人能见及此者,曰开道眼。此时急当养其道心,当令心如虚空,超然尘表。必须生空、法空、而后心空。复于此际,提起一句万德洪名,一心而念。但念阿弥陀佛,佛外无念。上与十方如来,下与法界众生,息息相通矣。

19、此心与佛以及众生,无异、无相。多读《大乘无量寿》、《金刚般若》,以薰习长养之。则道眼益开,道心坚固。是为般若净土同修之法。

20、此法与一真法界相应,与实相相应,与空有不著、性相圆融相应,与第一义空相应,与‘心净土净’之义更是相应。修绝待殊胜之因,证绝待殊胜之果。

21、欲出迷途生净土者,必须我法双空。因无论著我相,或著法相,少有分别计较,便是住尘生心。心有尘染,那得清净。净心未能,净土不生也。

22、《华严》明‘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本经曰‘无有定法’。故不可执著。如布施统摄六度。忍辱亦统摄六度,忍名为戒。听其相害与结来世缘,是布施。不生嗔恨,是禅定。多劫修此是精进。无我人等相是般若。推之诸度,度度皆然。是故圆人一修一切修也。

23、当知戒、进、定三度,离舍忍两度,便难成就。若不能舍、不能忍,则为修行之大障碍。故施忍两度,实一切行门之主要。此本经所以但举此二为言也。若此两度能离相,其余行门,自然能不著矣。

24、学般若者,首先学‘舍’。持戒,是舍一切染缘,舍向来恶习。修福,便应施舍,先学舍行,以遣执破我。乃能增长般若种子。所以于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此即是真实智慧也。

25、若于般若、布施、持戒、忍辱、禅定,一一不懈不退,是为精进。须知于法,随得随舍,绝不著相自满。法法本来圆融互摄,故云‘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是缺任一皆不可,皆不圆满也。

26、一切行门,舍忍二度,固为主要。而‘舍’尤为主要中之主要。以舍能遣执破我,最能消业除障。最能彰显般若正智。

27、法与非法不取,便是一切皆舍。舍之罄尽,则如如而不动矣。得成于忍矣。当如是知,如是学。

八五、引多生事

须菩提。又念过去。于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于尔所世。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

1、“仙人”,通指一切修行人。古译佛为金仙。

2、世尊往昔行菩萨道时,布施身命,不可数计,岂止五百世。今云“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意在显明多生多世布施生命,皆行所无事,其心安忍而不动也。故曰“于尔所世,无我相云云”。

3、观门之般若,行门之舍忍,为学道要门。

4、众生之为众生,因有贪嗔痴三毒。般若治痴,舍治贪,忍则治嗔。三毒之病根甚深,非多多修舍,贪何能破。非久久修忍,嗔岂能除。然若非精修般若,具足三空之智,以去其著相分别之愚痴,则舍忍亦终不能成。余度亦有名而无实矣。

5、著相便是三毒。故当离相舍忍以拔除之。行人当知所先务也。

6、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心有分别,便是无明,便违平等一真法界。故发菩提心者,应无所住焉。

八六、阐明说法真实义  总结前文  结成无住发心  标结

是故须菩提。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1、前云,离一切相则名诸佛,是约证果说。离一切相以修六度,是约修因说。此节经文即承其义,而结归到应离一切相而发心。是起修之因,是说到本源上。无论果位、修功、因心,而离相则始终一贯。则般若为贯彻始终之法门,离相是转凡成圣之途径,当可洞明矣。

2、度无边众生,令入无余涅槃者,发“菩提心”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应离一切相也”。

八七、释成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

1、此节释成上文应离一切相。发起平等慈悲之觉心,则心生起时,便当摆脱色声等等对待之尘境,而不应住著。则一切相皆离矣。但应生起于所有对待的尘境,一无所住的心,乃是菩提心也。

2、生心时即是无住时,无住时即是生心时。如此,则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空有同时。在在处处,无一非中。所谓圆中,则我法双空,四句俱遣,乃无相之极致,方为发离一切相之无上菩提心。

3、当知清净心,即是本性,所谓本来面目是也。十方法界所共具,故又名一真法界。

4、若相离得一分,清净心便显现一分。最初离得一分时,名初住菩萨。亦名正定聚。(正定,住义。聚,类义。)言其人已入圣果之类,永不退转无上菩提,故名正定聚。至此地位,方称信成就。由是历尽四十一位,断最后一分无明,清净心圆满现前,是名妙觉,亦称为佛。可见由初心至果觉,功行唯一离相而已。

5、受持此经,必将所说义趣,彻底领会。然后乃能历事练心。尤应于行住坐卧时、穿衣吃饭时、迎宾送客时、日常工作时,时时处处,常将所领会的义趣,存养心中,优游涵咏,勿令间断。务将经义与此心,融成一片。即此,便是薰习,便是观照。不必定要打坐观照也。如此用功,能使无明渐减、渐薄,增长菩提,遣执破我。此是最亲切有效的修行方法,毫不费力费事,而能得大受用。

6、永嘉云:‘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第一句‘生心’也,有也,照也。第二句‘无所住’也,空也,遮也。合而观之,便是“生无所住心”,亦即是空有相即,遮照同时。第三句,即‘无住而生心’也。第四句,即‘生心而无住’也。合三、四句观之,则是遮、照、空、有、无住、生心,俱不可说,而又恰恰是“生无所住心”。

7、当知生无住心,即是生清净心。生清净心,即是生实相也。

8、总之,“生无所住心”是离一切相之真诠,所谓圆离是也。圆离者,一空到底,亦即是理无碍、事无碍、理事无碍、事事无碍。

八八、反显

若心有住。则为非住。

1、本来无一物,‘住’则有物矣。“有住”,即有惑业苦。‘住’,即三界六道之根源。故一切皆不应住。此一部经,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

2、“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实具深意,因尘世众生之环境,不离此六。住尘生心,乃无始来之积习。而欲了生脱死,必须背尘合觉,定要做到一切不住。所谓‘不住’,乃不著之谓,非谓不行其法。

3、行之方便。以世法言,凡所当为者,自应尽心竭力,不错因果。无论如何艰难困苦,决不可起劳怨之心。无论如何成绩优良,决不可存居功之想。不幸失败,亦决不因之烦恼忧愁,慨叹忿恨。必须此层做到,方能达到事来便应,事过即忘,得与不著相应耳。

4、以出世法言,要在无论修得如何久、如何好、如何完备。而决不自是,决不自满。如此乃能达到行无所事也。

5、无我之理,破我之法,唯有佛典最精最详。当多读多诵大乘经论,深观圆观,而得深解圆解。如《圆觉》、《楞严》、《楞伽》、《地藏》、《净土五经》,皆应多读。《华严》、《法华》,若不能尽读,或读一种。若不能全读,或读数品皆可。

6、读经,当至诚恭敬读,悠游涵咏读。其中紧要之句,须时时存养于心中,令与自心冥合为一,此最妙之观门也。尤须以行持助之。持戒修福,精勤忏悔,礼敬三宝,请求加被。消除夙障,开启正见。

7、要发广度众生之大愿,读经念佛,仰仗弥陀本愿加持,除其障蔽,解行并进,久久不懈。则障渐轻,心渐空,慧开观圆,我法二执,渐化渐除。法与非法,渐渐不著。所谓水到渠成,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8、菩萨广度众生,生生世世,不舍众生,不舍尘境。以是之故,必应不住六尘生心,而后乃离一切相。相离则性显,性显而后乃能不动道场,现身尘刹,满其上求下化之宏愿也。

9、发大心,修大行,不亦难乎。虽然,有胜方便在,难而不难也。方便云何,念佛求生西方是也。

10、当知念佛求生法门,正为发大道心者说,兼为余众耳。《起信论》云:‘若人专念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修善根,回向愿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见佛故,终无有退。若观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习,毕竟得生,住正定故。’往生不但信根成就。且已分证法身,分身百界,广度众生。

11、我等若离相与念佛同修,仰蒙本师及接引导师十方诸佛护念之力,则一推一挽,顺风扬帆,有不速登彼岸者哉。

12、观照功夫,下手方法,若不得力。则念佛,心中有佛即是真实功夫。

13、起心动念时,即提起一句佛号,令佛与念,水乳交融,与虚空法界,成一大光明海。但如是蓦直念去,心少昏散,便振作而融摄之。

14、常令其心等虚空遍法界超出尘外者,性体本如是故。常作此观,令此心空空洞洞,则念佛时,便易得力。

15、念即是佛,佛外无念。我与弥陀,本与十方诸佛、法界众生,同一性海,无彼此、无差别。念念上求、念念下化。所向无前,至诚念之而已。

16、凡夫染念不停,不得不借念佛之净念,治其住尘之染念。念佛之念,虽非真如本体,却是趋向真如之妙用。何以故?真如是清净心,佛念是清净念。同是清净,得相应故。念佛之念,念念不已,能至无念,故曰‘胜方便’。

17、极乐世界,亦是幻相,然而不可不求往生。净幻非同染幻。清净土,本由清净心显现故。当知净心净土,本来不二。

18、在凡夫位,应舍染趋净故。当知生净土后,则供养他方诸佛,普度遍界众生,何尝著净土之相。亲近弥陀,成就信根,此求生净土之重要原因也。

19、行菩萨道,应现起庄严妙相之清净土,以救痴迷著相之苦众生。今之求生,正为速证无生,乃得现起无边净土也。

20、心净则土净,不著有也。求弥陀之接引,不著空也。此即是真修二边不著也。

21、知一心作而无碍故。性相本来圆融,染幻尚无碍,净幻岂复有碍。知一切法心现识变。则不著不坏,性相圆融,一切无碍。

22、知此,则知净土与般若、求生与离相,语别而义实无别。舍此不图,岂非自误。

23、当知不应住、无所住,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也。即色声香味触,供佛度众,乃至养此色身,皆不能废而不用。若能不著,何碍之有,当如是领会也。

24、念佛,生心也。离相,无所住也。此心虽空空洞洞,却提起一句佛号,正是生无所住心也。妙莫妙于此。求生原为证无生。离相求生同修矣。

25、行解方便,当同时并进。若解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可以增智慧、养道心。若行之一面,得其方便,则喜怒哀乐,或不致牵动主人翁。亦不致矜张急燥,自是自满。不然,正念必提不起,千万勿忽。

26、平时于起心动念时修。更须于对遇境缘时用功,以历事而练心。修福修慧、与众结缘、大慈大悲、自觉觉他、平等不二。但修慧不修福,仍是我相未除,诸佛未必护念。

八九、结成无住布施  结不应

是故佛说菩萨心不应住色布施。

1、发菩提心,即是发六度心。不应住六尘生心,正为行布施六度耳。

2、一有所住,已为境转。则布施等功行,必不能圆满。故应离一切相,广行六度,利益一切众生。

3、“佛说”二字,亦有深意。佛为过来人,乃经验之谈,非同理想。

4、长老问意,在得一安住其心之方也。而一切无住,正是安心之妙方故。一切不住,即是离一切相。即是不为境转,则其心安住而不动矣。

5、当知必一切无住,而后得所安住。必始终无住,而后法身常住。且并法身亦不应住,故曰不住涅槃。乃入无余涅槃也。

6、禅宗可二祖,问安心法。初祖曰:‘将心来与汝安。’曰:‘觅心了不可得。’初祖曰:‘吾与汝安心竟。’此与本经问答之意正同。会得了不可得,则安心竟矣。

九十、结成应  总标

须菩提。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1、发菩提心,所为何事?为利益一切众生耳。若不布施,与众何益。故“为利益一切众生,应如是布施”。

2、此中是令离能施所施等相,布施一切众生。福慧双修,展转利益。皆知离一切诸相,成菩萨成佛。如是布施,是为真实利益。

3、“布施”,舍己利他之行也。佛法中,不但布施是利他。一切行门,唯一宗旨,皆为利他。

4、本经之主旨,在于无住。无住之旨,在于遣执破我。而舍己利他,又遣执破我之快刀利斧也。故于观慧则发挥无住,于行持则独举布施。观行二门,相应必成。

5、度他正所以自度,利众正所以自利。佛法妙用,正在于此。一切佛理,皆应如是领会。如但教以一切不住,而其心安忍,如如不动,便因是而成就。但令看破五蕴色身,放下贪嗔痴。而色身却因是而健康安乐。但令修出世法,而世法亦因是而日臻治理。

6、能信者,皆知发菩提心,行菩萨道。上可转凡成圣。中亦成大仁大智。下亦是善人君子。三皇五帝之盛,不是过也。

7、不信者,皆以为厌世。信者亦认为与世法无涉。辜负佛恩,莫此为盛。是皆未明佛理之过也。

8、发大心欲弘扬佛法者,首宜将此义,尽力宣说,彻底阐明。俾大众渐得明了,多入佛门。则化全世界为大同国,化尽法界为极乐邦,亦不难也。愿共勉之。

九一、别明

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则非众生。

1、“一切众生”,“一切诸相”,皆是同体之性所现。故莫不有即是空,空即是有也。此义前已屡说,此是般若主旨。若非彻底明了,一切佛法,便不得明了。所有观门行门,种种修持,便不能得力。故今更详析说之。

2、当知一切法,莫非因缘聚会,假现有相。缘聚则生,缘散便灭。正当聚会时,复起变化,无常无定。可悟其并非坚实,实是幻现之假相。此之谓‘有即是空’。凡夫误认实,遂致取著,随之流转,此轮回之因也。

3、一切法所以有种种不同,是随业力而异(唯识所变)。业力复杂,现相亦复杂。业力纯净,现相亦纯净。丝毫不爽。此之谓‘空即是有’。凡夫不明此理,拨无因果。取著空相,无所不为,此堕落之因也。

4、业从何起,起于心之有念也。念与业时时变异。惟此同具之灵性,则从来不变不异,为一切法之本体。有体必有用,有用必有相。相虽幻有,而从来不断。故不应著有,亦不应著空也。

5、既知相由业转,业作于心。则知一念之因虽微,其关系却是极大。学人应于起心动念时,观照用功也。

6、应知相即非相,生即非生。既不著有,亦不著空。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六度万行,乃能利益一切众生。

7、修二边双离之因,证寂照同时之果。是为究竟之利益。发大心者,如是空有双离,以行布施。布施此空有双离之妙法。则自他皆得离相见性,断念证体,同归性海。其利益之大,不可思议。

8、一切众生,一切诸相,有种种义。概括为四:

第一、‘相’者,相状。谓有生之类之相状。不但指外形,兼指内心状况。种种生类,色心相状,差别不一,故曰种种。如是一切诸相,俗眼观之,宛然现有,道眼观之,除五蕴变现外,实无可得。经言‘当下即空,生而无生’。故曰“一切诸相,即是非相”。此明生空之义。五蕴本身,亦众缘和合,亦本非实(今人谓之分子、原子、电子、粒子、波动等是也),当体即空。故曰“一切众生,则非众生”。此明法空之义。明生空,所以破我执、离我相。明法空,所以破法执、离法相。生空、法空、空空,是为三空。具此三空之正智,名金刚般若也。

9、通达众生非众生,则知众生性本空寂同佛。故誓愿普度一切入无余涅槃,而无众生难度之想。且度尽众生,亦无众生得度之想。何以故,众本无众,生本无生故。如此,方是为利益一切众生发心之菩萨。

10、第二、以‘众生非众生’之义,证明‘诸相非诸相’之义。一切众生,五蕴色身,皆是四大聚合,业力执持。清净心中皆无此物。

11、第三、‘相’者,我人众寿,四相不一,故曰“诸相”。无论取著身相、法相、非法相,皆为著我人众寿,故曰“一切”也。经初曰:‘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

12、第四、“诸相”,谓布施之人、所施之物。“一切”者,人是五蕴和合,物则品类繁多。无论施者、施物、受者,莫非因缘聚合,现此幻有,故皆曰“非”。是之谓‘三轮体空’。‘轮’喻此三,展转利益,不休息也。此三皆是幻有,当体即空。又谓此三,相体幻有,性体空寂。若明当体即空,则能不著于相。若明性体空寂,则当会归于性。总之,虽布施而不住,虽不住而恒施。是为布施波罗蜜。

13、常作正念,以为警策。应常存凡所有相,空有同时想。众生眷属想。万法同体想。众生本来是佛想。若有观慧而不行施,则等于空谈。若但行施而无观慧,则等于盲修。

九二、正明真实  明说真实

须菩提。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

1、此明上来所说无住发心,无住布施诸义,皆由亲证而知,真实不妄,以劝信也。“真”谓真如,“实”谓实相。明佛所有言说,皆从真如实相中流出。故曰“真语者,实语者”。“如”者,无差别,明其无我也。契证无相、无我、空、寂、平等之真如也。

2、相虽非体,然是体之用,用不离体也。体虽非相,体必起用,用不无相也。说‘则非’、说‘是名’、说‘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说‘应生无所住心’,如是等等,双遮双照,双冥双存之语。皆是“实语者”。“不诳语”,佛不诳众生。“不异语”,虽说种种乘,皆为一佛乘也。‘如语’,是如其所亲证者而说之也。故五语中,如语为主。

3、应知真语、实语,皆是亲证如此。绝非影响之谈,何诳之有。言有千差,理归一致,何异之有。殷殷劝信,苦口婆心,至矣尽矣。

九三、明法真实

须菩提。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

1、此是如来所证,其深无底,包罗万象。所得之法,正指性言。犹言称为“如来”者,以其证得无实无虚之性耳。

2、“如来”是性德之称。“无实无虚”,乃性德之容。‘无实’者,生灭灭已,凡情空。无智亦无得,圣解亦空。‘无虚’者,寂灭现前,体现。能除一切苦,用现。质而言之,无实无虚,犹言寂照同时。寂则无实、照则无虚。心清净,无实也。生实相,无虚也。

3、约凡夫妄心言,亦复无实无虚。觅心了不可得,无实也。一念具足十法界,无虚也。由是可知凡圣同体矣。

4、全经主旨,在于‘应无所住’。世尊言此之意,是令以无实之观,成就无虚之果。无实观者,即最后所云,观一切法,如梦如幻是也。常作此观,执情自遣。此是破一切凡情之总观、要观。万不可须臾离者。

5、“无实无虚”,最要之义有三。(一)是形容性德。(二)是形容如何得性德。(三)是形容如何修性德。理、事、性、修、因、果,罄无不尽。故此一语,不但将本经所说道理,赅括无遗。并将大小乘佛法,总括无遗。故曰:‘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6、不但此也,一切凡夫心相,一切世间法相,一切因果法相,亦莫不尽括无遗。此正是《法华经》所谓:‘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此之谓诸法实相。故此一语,真乃大乘法印。

九四、重以喻明  喻住法之过

须菩提。若菩萨心住于法而行布施。如人入暗。则无所见。

1、此节是明执实则布施之功德全虚。正是‘无实无虚’的反面。“法”谓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境界,五蕴、六根、六尘等。‘行’者修行,即六度等。‘果’者果位,即住、行、向、地,乃至无上菩提。亦兼果报,如福德、相好、神通、妙用等。

2、行六度而自以为能行,此住于行。若有名誉等想,便住于境。心存有一所得,便是住果。无论心住何种,皆是住法。

3、“闇”则一无所见,仍在无明之中。永嘉云:‘住相布施生天福,招得来生不如意。’

4、不知观空,必随境转。生天之后,决定堕落。“入闇”,喻不见性。喻此人道眼未开,无明未破。虽学大乘行布施,既是盲修,必生重障。

5、当知学佛,若道眼未开,势必处处杂以情见。岂但六度行不好,且必增长我慢,竞起贪嗔,反将佛法扰乱,行得不伦不类,启人疑谤。直是于佛法道理一无所见。岂止不能见性而已。‘执法为实’之过如此,我等当痛戒之。

九五、喻不住之功

若菩萨心不住法而行布施。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见种种色。

1、若能“心不住法”(无实)。而又勤布施(无虚)。是其人道眼明彻,空有双离。真为依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则□于佛日光辉之中,彻见如实空,如实不空,具足体相用三大之性。如佛所得也。其功德不可思议也。

2、住法布施,尚且如人入闇。然则住著根尘等境而不行布施者,当入何等境界,真不堪设想矣。

九六、结成

须菩提。当来之世。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能于此经受持读诵。则为如来以佛智慧。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得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1、“当来”,通指佛后,意在展转弘扬此经,不令断绝,利益无尽焉。

2、“受”,领纳义趣,即是解也,思慧。“持”,如法而行,修慧。又执持,服膺不失。“读诵”是闻慧。

3、先言受持,是明其已开圆解,信圆持亦圆。是人深契佛旨,蒙佛加被。是人功德,惟佛证知。

4、若人能受持读诵此经。其无明,则受真如之薰。其知见,则受佛智之薰。是皆得蒙佛如来加被,“成就无量无边功德”。

5、“皆得”者,无论僧俗男女,凡能受持读诵,无不如是成就。即不明义,但能读诵,亦必得之。何以故?果具有真实信心,至诚读诵。先虽不解,后必开解。

6、“功德”,指自利利他,绍隆佛种。皆得成就如是功德,明其皆得成菩萨,乃至成佛也。总以劝人必须受持读诵此经,悟此心性,全性起修,全修证性耳。

九七、极显经功  约生福显  立喻

须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初日分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中日分复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后日分亦以恒河沙等身布施。如是无量百千万亿劫。以身布施。

1、‘显经功’,即是显般若正智,此智乃是佛智,所谓无上正等正觉。世尊历劫以来,为众生故,勤苦修证所得,无实无虚之法。今将此法和盘托出,而成此经。为未见性者,示以真确之图案。指引众生到彼岸之方针。以亲身经验告人,俾有所遵循故也。

2、此经是佛佛传家法宝。世尊因亟欲传授家宝,亟欲一切众生,皆知此经之大,不可思议。正所谓开自性三宝,成常住三宝。

3、能住持三宝者,就极低限度言之,亦足以启发善心,挽回世运。此经之最大宗旨也。

4、显经功中,先显能生殊胜之福。喻云一日三时,以不可数计之身命布施。历时长极、布施重极、行愿坚极,此菩萨之行门。福德之大,岂可以数计,而不及闻此经而生信者,何故?此理下详。

九八、显胜  约福总示  闻信即胜

若复有人。闻此经典。信心不逆。其福胜彼。

1、“不逆”,不违也。闻此经,深信非依此行不可。发起一一如法行之之大心。是为“信心不逆”。即是发决定起行之信心。

2、“其福”,正指下文荷担如来,当得菩提,果报不可思议。故非他福所可比拟。

九九、持说更胜

何况书写受持读诵。为人解说。

1、发心即胜,正因其决定起行。“何况”者,显其更胜。

2、“书写”,为广遍法施也。如今日发心弘扬流通,布施供养此经,无论印经、录音带、影带、电脑软体、cd等等,其功德与书写等同。

3、“受持”即是解行并进,所行不外离相施供,利益一切众生。“读诵”是薰习胜解,增长胜行。“为人解说”,是行法施以利众。此经甚深,发心为众解剖无谬,乐说无碍。令闻者得明义趣,启发其信解受持之心也。足证其真是信心不逆。发此心时,悲智行愿,一一具足,故能‘荷担如来’。

4、若于此经不能信心不逆,自不能受持解说,广为弘扬。则佛法究竟义不明,佛种便有断绝之虞。此中关系,极其重大。则信心不逆之人,岂彼但知长劫苦行者,所能及哉。

5、观行二门,虽然并重,而以观慧为主。而观慧要在实行中见。经中处处以‘布施’与‘无住’并说,即明此义。

6、上来四次较显经功,次次增胜。初次(三六节)生信文中,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乃至一念生净信者,其福胜一大千界宝施。以明其趋向佛智,便是承佛家业也。二次(五四节)开解文初。三次(七十节)开解文中。今第四次(九七节),说在深解义趣及自证之法后。明其既能信心不逆,便不必经长时之苦行,便能如我所证得者,而证得之。

7、‘信心不逆’,是一一如法。由其已开慧解,知非如此不可。故能坚决其心,实行不违,正是所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之人也(如发决定愿心,求生净土)。虽尚是凡夫,其功德已超长劫苦行之菩萨也。

8、信得信心清净则生实相,信得应生清净心。岂非正念真如之直心乎。信得利益一切众生,应空有双离,行布施六度。岂非乐集一切诸善行之深心,拔众生苦之大悲乎。则信心不逆者,圆具三心也。

9、此经观行,极圆极顿。果能深解义趣,信心不逆,其为圆顿根器无疑。而圆顿人乃是一位摄一切位,且可一超直入。惟在当人始终不逆,荷担起来,决定当得无上菩提也。

10、信心不逆中,既具三心,即是具足三聚净戒。‘直心’便是摄律仪戒。‘深心’是摄善法戒。‘大悲心’是摄众生戒。由此可悟经初言‘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之所以然矣。欲于此经信心不逆,决当从持戒修福做起。

11、直心是断德,成法身。深心是智德,成报身。大悲心是恩德,成应化身。信心不逆,成就如是种种功德,其福之殊胜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也。

一○○、举要别明约教义明

须菩提。以要言之。是经有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

1、“不可思议”,指法身言,即是体也。性体空寂,离名字相、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必须离相自证。“不可称量”,指报身化身言,报化即是相用也。

2、“无边”以明事修,离四句之义。“功”,谓一超直入。“德”,谓体用圆彰。是此经教义,理事双融,性修不二,能以一超直入之修功,成就体用圆彰之性德者。此是将无量无边功德约自行者说。若言利他,则有令人成体用无边之三身,以利益众生,同证菩提。

一○一、约缘起明

如来为发大乘者说。为发最上乘者说。

1、“发大乘”,谓发行菩萨之心。“发最上乘”,谓发绍隆佛种之心。

2、如来既为如是发心者说,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发心可知。其开佛知见可知,其为绍隆佛种亦可知。则为发心胜、根器胜也。

一○二、约荷担明  正显

若有人能受持读诵。广为人说。如来悉知是人。悉见是人。皆成就不可量。不可称。无有边。不可思议功德。如是人等。则为荷担如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初发心修行之凡夫,其福胜彼长劫苦行之菩萨者,因其发绍隆佛种之心,修绍隆佛种之行故也。“荷担如来”,正明其能绍隆佛种也。

2、修学必须明了教义,云何得明?多读大乘以广其心,勤修观行以销其障,常求加被以开其慧。以如是增上缘薰习之力,久久自明。

3、利益众生为“功”,长养菩提为“德”。‘无边功德’四字,总明是经教义,有证体起用,遍满无边法界,利益众生,同证菩提,无量无边之功德也。

4、须知因行同,因心不同,果报自然不同。欲成遍界分身,普度含识,不可量之化身。必当发利益一切众生,以拔一切苦之大悲心。发如是心,必证如是果。

5、欲成福慧庄严,相好无边,不可称之报身。必当发广修六度万行,乐集一切善法行之深心。

6、初发时,尚未断念,只有向生灭门中,精进勤修不著相、不坏相、普利一切之六度。且无始来妄想,非历事炼心,决不能除。此皆学佛之紧要关键。

7、住相以行布施六度,一遇障缘,必致退心。当知妄想未歇,起念便著。于四句中,必著一句。故欲得不著、四句皆离,必须无念。

8、无论僧、俗、男、女,但能信心不逆,莫不如是成就。三心齐发,绍隆佛种。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

9、‘如来’为性德圆明之人。‘无上菩提’,为觉王独证之法。许其荷担此二,即是许其为承继佛位之人,堪任觉王之法也。“如来悉知、悉见”,犹言常寂光中,印许之矣。

一○三、反显

何以故。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则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1、“小法”谓小乘法,兼指不了义法。正是‘无上深经’反面。“乐小法”又是‘闻此经典,信心不逆’之反面。是借反面以显正面之义也。

2、心若有取,谁使之取也。非他,我也。故无论取法取非法,皆为著我。不过较凡夫之我执,有粗细之别。何尝净绝根株哉。

3、前云‘我相’。此云‘我见’。无论著见著相,著则成病。是之为同。然因有能取之妄见,乃有所取之幻相。故著见,是著相之病根。是之为异。由是观之,但知遣相,功行犹浅。必须遣见,功行乃深。妄见不除,病根仍在。幻相即不能净除。

4、此经前后所明,只是一意。不过前半亦浅亦深,后半有深无浅。

 

见分—能见相(转  相)—本经后半部约心明无住

自证分

 

 

相分—所显相(境界相)—本经前半部约境明无住

5、应当发心依经实行。发此心时,便是荷担如来无上菩提。以经中所说,乃成佛之心要故。

6、欲求契入大法,惟有听受读诵。盖大开圆解,诚为不易。若常听深解者(离相离见甚深者)之解说,可以事半功倍。

7、得此听受薰习之力,加以读诵薰习之力。将于不知不觉间三心齐发。虽极钝根,可变为上根利智。经云:‘佛种从缘起。’仗此胜缘,何虑之有。

8、欲除我见等虚妄之相想,非于此一切无住之金刚般若信解受持,必不可能。以一切诸佛,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法,皆从此经出故。

一○四、结显经胜

须菩提。在在处处。若有此经。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当知此处。则为是塔。皆应恭敬。作礼围绕。以诸华香而散其处。

1、“在在处处”,有应宏扬遍一切处,无处不在之意。“一切世间”谓遍法界、尽未来,一切天龙八部、四生六道,所应拥护。“供养”,表其拥护也。“所应”者,是明供养为一切众生之责。故一切众生,皆应极力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

2、“则为是塔”,经即是塔。前言‘经典所在之处,即为有佛,若尊重弟子’。此处比前意深。应知此经为三宝命脉所关也。以此经能成三德、现三身耳。

3、供养必用香花。“花”表庄严,“香”表清洁。“花”为果之因,“散”之,表种福慧双修之因,证福慧庄严之果。又“香”为佛之使。“散”之,表三业清净,感应道交也。

4、经所在处,如是殊胜。则信心不逆、依教奉行之人,其福德之殊胜可知。

5、经应供养。则受持读诵、广为人说者,其为龙天拥护可知。

6、《行愿品》云:‘诵此愿者,行于世间,无有障碍。如空中月,出于云翳。诸佛菩萨之所称赞,一切天人皆应礼敬,一切众生悉应供养。’当知此二经,一表智,一表悲。日以此二种为恒课,正是福慧双修、悲智合一,功德无量无边。

7、善导大师云:‘如来所以兴出世,唯说弥陀本愿海。’是《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实为诸佛如来普度法界一切罪苦众,平等成佛之第一法门也。是尤应知之者也。

8、今世尤应广为弘扬,令在在处处皆有此经。则在在处处,皆有三宝加被、天龙拥护。即在在处处皆获安宁矣。

9、行者当发大心,日日为在在处处读诵,求消灾障。岂但在在处处可获安宁。且在在处处众生,亦必不知不觉,发起信心。此等感应,真实不虚。何以故?一真法界故,一切众生同体故,冥薰之力极大故。

10、此经功德殊胜,为十方三宝所护持,一切天龙所恭敬故。人能如是行之,便是舍己利他,便是已开道眼,便是观照一真法界,便是行利益一切众生之离相布施。便是信心不逆依教奉行。成就不可思议功德,荷担如来。其效力之大小迟速,全视当人观行之力如何。是发大心者,当下便可起而行之也。

一○五、约灭罪显  标轻*之因

复次。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受持读诵此经。若为人轻*。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

1、因教义殊胜,能灭先世重罪,得无上菩提。欲证菩提,必先消除夙障,福德方为圆满。

2、“为人轻*”,如讪谤屈辱等。广言之,凡遇困难拂逆之事皆是。“是人先世罪业应堕恶道”,明其被人轻*之故也。

3、凡人造业,无论善恶,皆是熟者先牵。前生造恶,今生未堕,待诸后生者。因其前生造有善业,其果先熟。或多生善果之余福未尽。而恶果受报之时犹未到。所以今生尚未堕落也。

4、有因必有果。若非别造殊胜之因,速证殊胜之果者,定业之报,其何能免。所谓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是也。古德云:‘万般将不去,惟有业随身。’此言万事皆空,惟有因果在。由是观之,人生在世,有何趣味?

5、造业,业障也。堕恶道,报障也。不知罪业之不可造,惑障也。虽大富大贵、乃至生天,到头免不了一个‘苦’字。凡夫不知此三,皆是虚妄相想。执迷不悟,障其见道、修道、证道。故谓之障也。

6、学佛唯一宗旨,在于除障。一切佛法,一言以蔽之曰,除三障而已。

7、此节经文,是明业力不可思议。受持读诵此经,为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所应供养者。今以夙业故,反而被人轻*。业障之力大矣哉。

8、起惑为造业招苦之根。惑灭则业苦随而灭。三障既消,便三德圆成、三身圆显。此经,的是断惑除障,达于究竟之经。

一○六、明灭罪得福

以今世人轻*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1、此正明经功不可思议也。“以今世人轻*故,先世罪业则为消灭”。当知佛经常说,善恶二业,各有因果,各各并存,不能抵消。故经百千劫,其业不亡也。然则奈何,惟有极力消灭恶种之一法耳。

2、若依最上乘了义之教,修殊胜因,克殊胜果。如念阿弥陀佛,求生净土。便可将夙世所有恶种,连根带叶及其将成未成之果,斩断铲除。岂止善果先熟,不令恶果得成已哉。

3、所修是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则能造之心既空,所造之业自灭。所谓‘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空时罪亦亡’。

4、“当得”二字,既蒙世尊亲许,即是授记。

5、“受持读诵此经”,“为人轻*”。其中含义,说之不尽。兹再略举五义。

(1)令知因果可畏,恶业不可造。幸仗金刚般若之力,得免堕落,而犹难全免也。

(2)令闻上来恭敬之说,不可著相。著相则遇不如意事,必致退心。

(3)今遇拂逆之事,亦不应著相。应作灭罪观。

(4)一切众生,夙业何限。极重果报,此经亦能消灭。

(5)令知因果转变,极其繁复。应观其究竟。不可仅看目前,浅见怀疑也。

6、此节文中,暗示告诫学人有三。

(1)令世受人轻*,是先世重罪所致。凡遇此事者,应生畏惧心,顺受心。

(2)受轻*者,若受持读诵此经,夙业可消。应于金刚般若生皈命心。应对轻*我者,生善知识想。

(3)人轻*即应堕之见端。一切学人,应生勤求忏悔之心。而云“当得菩提”,犹未得也,应生勇猛精进之心

7、此经正是忏悔妙门。《法华》云:‘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重罪若霜露,慧日能消除。’此经之体,即实相也。离相离念,正是观实相。亦正是除惑、消业、转报之无上妙法也。此即理忏。

8、《行愿品》云:‘菩萨若能随顺众生,则为随顺供养诸佛。若于众生尊重承事,则为尊重承事如来。若令众生生欢喜者,则令一切如来欢喜。’故行六度,即事忏也。

9、若但读诵而不受持。只能种远因,不能收大效。只能增福,不能开慧。只能消轻业,不能灭重罪。

10、学佛若不从此经入,纵令苦行无数劫,只能成菩萨,不能成佛。

一○七、约供佛显  明供佛

须菩提。我念过去无量阿僧祇劫。于然灯佛前。得值八百四千万亿那由他诸佛。悉皆供养承事。无空过者。

1、由信位而初住、而成佛,经历时间,或延或促。全视其人根器之利钝,功行之勤惰,而致不同。岂可拘执。

2、“供养”,简言之,即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四事供养。广言之,如《华严》所说之事供养、法供养。

3、“承事”者,左右事奉。“悉皆”,正指“无空过”言。言历时之久,供佛之勤,为显不及受持此经之张本也。

一○八、显持经

若复有人。于后末世。能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于我所供养诸佛功德。百分不及一。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1、“于后末世”,正当末法,指今世也。谓末世众生,有能受持读诵此经之功德,比我供佛之功德,我则不堪与之相比。算数譬喻皆不能及。

2、因持经者根器之利钝,功行之深浅,有种种不同。故比较不及之程度,遂有如是之高下不同也。

3、此是第五次较显经功,是说在罪业消灭,当得菩提之后。意若曰,受持读诵此经,便得除障、便得授记,岂我昔日未授记前经历无数之劫,值遇无数之佛,但知供养承事之所能及哉。

4、供养承事所以不及者,的指受持此经。以经中义趣,是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果能受持,便是悟佛知见、入佛知见。所以无数七宝施、身命施、多劫供佛,皆不能及,理在于此。

5、末世众生,斗争坚固,业重福轻,障深慧浅。然而尚有受持读诵者。则正像之世,大有其人可知。特举末世,以示不可轻视众生。此摄受之平等也。

6、此经最能消除业障,末世众生,不可不奉持此经。此经为三宝命脉,故劝现前当来一切众生,力为弘传,尽未来际,不令断绝。此咐嘱之深长也。

一○九、结成经功  明难具说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后末世。有受持读诵此经。所得功德。我若具说者。或有人闻。心则狂乱。狐疑不信。

1、此结成前五次较显功德。垂诫学人,显示经旨,两种深意。“狂乱”、“狐疑”皆垂诫学人语也。

2、“狂乱”指妄谈般若,未解真实义也。惑乱众心,故曰“心则狂乱”。“狐疑”,将信将不信之意。亦由未解真实义,不能生起决定信心。

3、世尊此言,是诫行人当知此事本非言说所及,惟证方知。必须一切不著,真修实行,久久方能相应,不可狂也。功到便能自知,不必疑也。

一一○、明不思议

须菩提。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1、“当知”两句,正是规诫狂疑者之词。“果报”,指所得功德,即上文‘荷担如来’及‘当得菩提’。“经义”,专明离一切诸相,方能证性。分分离,便分分证。皆应离名字、言说、心缘、诸相,微密契入。虚相遣尽,净德自显。

2、世尊之意若曰,前所谓‘法即非法’者何耶?当知“是经义不可思议”故也。前所谓‘佛即非佛’者何耶?当知“果报亦不可思议”故也。

3、总之,是经义趣,是专遣情执,以证空寂之性。果报,即是证得不可缘念之性。直须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许少分相应。心行处灭,不可思也。言语道断,不可议也。此之谓“经义不可思议,果报亦不可思议”。

4、若不知向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不可思议中观照契入。便与经义乖违,那得果报可证。

5、“不可思议”有三意:

(1)言语断,心行灭。经义所明者,明此。果报所得者,得此。此本义也。

(2)回映‘是经有不可思议功德’句,并加释明。藉以收束‘极显经功’一节文也。

(3)显是经功德及持经者功德。无上无等,非凡情所能窥,非言语所能道也。

金刚经讲义节要卷四        净空  学

◎说明本经前后两大段之不同处。

1、前半部经:(约境明无住,以彰般若正智)

(1)是为将发大心修行者说。教以如何发心、度众、伏惑、断惑。

(2)遣粗执。遣其于境缘上,生分别心,遂致住著之病。教之离相。

(3)令其离相,是遣所执。

(4)说离一切相,方为发菩提心。利益众生之菩萨,空其住著我法之病。二边不著。

(5)明一切皆非,以显般若正智之独真。

2、后半部经:(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1)是为已发大心修行者说。发心而曰我能发、能度、能伏、能断等分别著我,仍须遣除。

(2)遣细执。即是于起心动念时,便不应住著。教之离念。

(3)令其离念,是遣能执。

(4)说无有法发菩提,无有法名菩萨,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二边不著亦不著。

(5)明一切皆是,以明般若理体之一如。此是万法本体,故一切法莫非实相。

3、最后结之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经义趣,尽在里许。

4、又前明一切皆非,令观不变之体。后明一切皆是,令观随缘之用。前虽随缘而不变。后虽不变而随缘。

5、综上诸说,以观全经。全经旨趣,了了于心目中矣。

一一一、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  深观无住以进修  发心无法  重请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

1、此节经文,看似另起,实则紧接前文而来。长老问意是说,我法二执,已与发菩提心时,同时俱生。‘降’则非发心,‘住’则执我法。此正指示行人应向起心动念时用功。长老大慈,代众生再请开示根本方便。

2、前曰‘应云何住’,是问菩提心应云何安住。今曰“云何应住”,是问菩提心云何独应住著。若不住于此法,何谓发此心。住既不可,降又不得,将奈之何。

3、前云‘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一切相赅摄甚广。发菩提心之相,当亦在内。何既云‘应离一切相’,又云‘发菩提心’耶。

4、长老此问,又是曲为现前当来,一切粘滞不化者,请求开示耳。

一一二、示教

佛告须菩提。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生如是心。我应灭度一切众生。灭度一切众生已。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

1、此正开示教导起心动念时,离相之方便也。

2、“如是”,指下三句。现其本有曰“生”,显其本无曰“发”。众生本来同体,灭度一切众生,乃应尽之天职。若以为我当发此心,便有矜张之意,便著相矣。故不曰‘当发’而曰“当生”者,以此。

3、说一“应”字,是遣其著于菩提,破法执也。说一“当生”,是遣其著于发心,破我执也。

4、发无上正等正觉者,须先觉了度众生是应尽之责。且此责终未能尽。即尽,亦等于未尽。当生如是心,无能度、无所度、无分别、无所谓菩提、无所谓度、并无所谓发心。庶与清净觉心相应耳。

5、本经天然分为信解修证四部分。而不可局其次第。虽分四,而不可局为四,学者应体会此意。

一一三、征释

何以故。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则非菩萨。

1、我人众寿四相,虽同于前,而意甚细。盖已一切不著,但著于上求下化极微细之分别耳。

2、若微细分别未净,我相病根仍在。虽曰“菩萨”,名不副实矣。儆策之意深哉。

一一四、结成

所以者何。须菩提。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

1、此句有二义。可作两种读法。

(1)“法”字断句。意谓发正觉者,实无有法。以无上正等觉,即是究竟清净。清净觉中,不染一尘,名为菩提,实无分别心。故必实无有法,乃名发无上正等觉者。

(2)“无”字断句。意谓,有法发无上正等觉,实无如此事理。

2、发而无发,乃为真发。住降在其中矣。须知当生如是心,便是无住而住。“应灭度一切众生”三句,是降伏其心之意也。

3、三事只是一事。‘降伏’原为不降之降。‘发心’即是无发而发。此皆破我遣执之微妙方法。悉心领会,方为善用功者。

一一五、举果明因  详明  明果  明无得而得  举问

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于然灯佛所。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

1、此引往事为证。其时证无生法忍,位在八地。

2、世尊防闻上说者,疑谓发心无法,云何得果。故举果以明之。

3、若知得果者,乃是无得而得,则发心者,必应无发而发也。

4、此事前后两引之,而命意不同有三。

(1)前问于法有所得否。答曰于法实无所得。其意重在“得”字。此中则重在“法”字。以无法得菩提,证明上文无法发菩提之义也。

(2)前问中‘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此中‘法’字,即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因不住法,故今曰圆满证得究竟果法而成如来。如是因,如是果。丝毫不爽。

(3)前问于法有所得否,是举果明因。然‘法’字是指无生法忍,故只举八地果,明发心因。此中之‘法’,是指无上菩提,故应以两重因果释之,于义方圆。

5、说一“如来”,即含有不应住法意在矣。如来是性德之称,觉性圆明,岂有法尘。作佛时如此,则昔在八地时,其心无法尘也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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