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有无品第十五
问曰:诸法各自有性相,其力用不同。例如地性坚、水性湿、火性暖、风性动。此性众缘和合时则出,故知一切法不空。
当知诸法各个性相,皆缘生幻有,非为本性。诸法之根本,皆以无性为性。诸法各自性相,与诸法本性不同。诸法各自性相,是有相的,生灭的,有作的。诸法本性,则非有相非无相,非生灭非不生灭,非有作非无作。总而言之,随缘无性,乃一切法性。无性随缘,幻现诸法各自之性相,故论主答曰:
[众缘中有性 是事则不然 性从众缘出 即名为作法]
性则不改义,故性即自己决定,不应从缘出。若从众缘而出,即是无定性,以无定性方能随缘现各自性相。
作法即生灭法,有为法。若性从众缘出,即是生灭的有为的。
[性若是作者 云何有此义 性名为无作 不待异法成]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以性是不生不灭不改的,非是因待异法而有。若因异法成者,即非法之自性。
当知作法生灭无常,不得谓性。无作不生不灭,方得谓性。但不生不灭非是有不生不灭,若于生灭外另有不生不灭,则此不生不灭即是断灭。
故生灭即不生不灭之生灭,不生不灭之不生不灭。所以作而无作,无作而作方是中道。何故如此?以无性随缘,随缘无性故。无性随缘,则无作而作。随缘无性,则作而无作。无性是无,随缘则有。无性随缘则不无,随缘无性则非有。以不有不无,只照有无,则有而非有,非有而有。无而不无,不无而无。故曰观有无品。
问曰:诸法若无自性,应有他性。答曰:
[法若无自性 云何有他性 自性无他性 亦名为他性]
法无自性,当亦无他性。因为自性对他性而言,亦名为他性。他性对他性而言,亦名自性也。
问曰:若离自性他性有诸法,有何过错?答曰:
[离自性他性 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 诸法则得成]
法以性立,有性始有法,无性则无法。故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问曰:法若非有,应即是无。答曰:
[有若不成者 无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 有坏名为无]
有坏名之为无,故无因有而立。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若人见有无 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 佛法真实义]
若人执着诸法而生见,则见自性。若破自性,则执他性,若破他性,则执法有,若破有则执无,若破无则迷惑不识佛法真实义。此皆执见之咎,若舍其见,则不见自性,不见他性,不见有亦不见无。如是则见佛法真实义。
[佛能灭有无 如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 离有亦离无]
迦旃延经中说离有无二边,冥契中道。智度论二曰:[车匿比丘,我涅槃后,如梵天法治之(梵天法者默摈也)若心软伏,应教那陀迦旃延经,即可得道。]
[若法实有性 后则不应异 性若有异相 是事终不然]
若法定有自性,则不应改变。若有改变,必是无自性。
[若法实有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无性 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法定有自性则不改故。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法无自性,是无其法故。
[定有则著常 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 不应著有无]
法若决定有,则不应无,若永远决定有,便著于常。法若决定无,便是断灭空。所以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问曰:何故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答曰:
[若法有定性 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 是则为断灭]
若法永远有定性,故非无则是常,若法先有而今无,便是断灭。先有今无,是人断灭也。
当知无性能随缘,虽无而不断。随缘而无性,虽有亦非常。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缚解品第十六
五阴皆空,众生不知,执实有五阴其法。复于五阴执有我,于我更执有生死。众生往来于生死,名之为缚。外人以为,既然众生往来生死为缚,何得谓一切法空?答曰:
[诸行往来者 常不应往来 无常亦不应 众生亦复然]
破往来即破生死,破往来生死即破缚,故首破诸行往来。
若谓诸行往来生死者,常则不应往来,无常亦不应往来。何以故?常则无生死,无生死故不应往来。无常则不存在,若有存在即非无常。既然无常不存在,故亦不应往来。既无往来,故无有缚。
众生亦复然,众生者众因缘生无有自性,故亦无众生受往来生死缚也。
[若众生往来 阴界诸入中 五种求尽无 谁有往来者]
若众生往来阴界入中,五种推求不可得,故无众生往来生死也。色受想行识五阴为根本,乃有六根十二入十八界,故阴界人者,总是五阴。
众生者众因缘生——我也。无阴执阴为法我执,复于五阴中执我,为人我执,复于我执有生灭,皆众生之颠倒见。今于色受想行识五种法中,求我终不可得,既然我不可得,有谁往来生死呢?
例如于色阴中求我不可得。若谓即色是我,不如道理。若即色是我者,应是色灭我亦灭。今色虽灭,而我不灭,故知即色无我。若谓离色有我,应是色身造罪,我不受报。而我实受报,故知离色亦非我。其余受想行识四阴,以理推求,亦皆无我。故经云四大苦空,五阴无我。既然无我,有谁往来生死?
[若从身至身 往来即无身 若其无有身 则无有往来]
若从身至身,往来即无身。若往来生死,即无身也。人死而生天,谓之往来。若人身决定有,便不应灭,如是则生天者还是人身,不应是天身。
如果人身灭,灭则已矣,焉能更生?既然身不灭不能生,身灭亦不能生,故知往来轮转六道者无身也。既然无身,则无往来生死也。
或问曰,既然有身无身,均无往来生死,何故佛说有六道轮回?当知真如随缘有六道,真如非无。六道无性是真如,六道非有。真如性本空,六道如幻,无一法可得。
[诸行若灭者 是事终不然 众生若灭者 是事亦不然]
诸行即往来也。诸行性空,不应有灭,故是事终不然。众生因缘幻有,幻有非实,无法可灭,故是事亦不然。
[诸行生灭相 不缚亦不解 众生如先说 不缚亦不解]
诸行性空,其生灭相幻有非实,故不缚亦不解。众生如先说,于五法中推求不可得。故不缚亦不解。
[若身名为缚 有身则不缚 无身亦不缚 于何而有缚]
若谓五阴身名为缚,当先有五阴身,后来能缚[缚]之,方谓有身受缚。如是则先有五阴身时,则无有缚也。
无身亦不缚。既然无身,谁当受缚?故无身亦不缚。既然有身无身皆不缚,于何而有缚?
[若可缚先缚 则应缚可缚 而先实无缚 余如去来答]
若可缚先缚,则应缚可缚。若谓可缚以前,先有能缚者,可以说能缚缚可缚。然可缚之先,实无能缚,何得谓缚可缚?何以故?能缚所缚相待假立,待能缚假立可缚,待可缚假立能缚。今先有能缚而无可缚,不待可缚焉有能缚?故曰而先实无能缚也。
一切法无非相待假立,有名无实,故知一切法空。余如去来答,如去来品中说,已去未去去时,皆无去法。今已缚未缚缚时,亦无能缚可缚之法也。以无缚故,次破于解。
[缚者无有解 无缚亦无解 缚时有解者 缚解则一时]
缚者无有解,既然已缚,云何谓解?无缚亦无解,未缚时何用解?缚时有解者,缚解则一时。缚解不得一时,以缚解相违,缚则非解,解则非缚。
问曰:离生死得涅槃谓之解脱,何得谓无解?答曰:
[若不受诸法 我当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 还为受所缚]
若人言不受生死缚,我当得涅槃解。此人是有所得,当知有所得于涅槃,即是受涅槃所缚。故无所得为佛道,有所得为外道。
[不离于生死 而别有涅槃 实相义如是 云何有分别]
生死如幻无性,即是涅槃,无性随缘幻现诸法,即有生死。故不是离于生死,别有涅槃也。一切诸法,无非实相。实相无相,假名涅槃,实相一切相,假名生死。实相义如是,云何有分别?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业品第十七
外人执着业为定有,众生以烦恼业因缘,而受苦报,故不应谓一切法空。
彼不知业性本空,唯心所造。假若业性不空,当是心不造作,亦应有业。复次若业性定有,则不造作亦有善恶业。然则不造善业,亦有善业应受善报,不造恶业亦不有恶业,应受恶报。当知业性本空,随缘造作而有。业随缘生,其性本空。故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
外人问曰:业决定有,能令众生受果报,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众生心存烦恼名贪瞋痴,以三毒故,恼害他人。若能降伏其三毒心,利益众生,便名善业。以善业故,为后世福报之种。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外人复言,大圣说有二种业,思业及从思生业。思业是意业,从思生是身口业。其别相经中曾作种种分别说。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佛所说思业,即是意业,乃心所法。明白点讲,即贪瞋痴,贪瞋痴乃心所法。佛所说从思生业者,即身业与口业。身业略说有杀盗淫,口业略说有妄语恶口绮语两舌。今当说身口意三业之相。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此二偈系外人所说,意在建立业是有法。彼所谓七法以明业相。注疏家对七法之分别,其说不一。我们要知道,此七法系外所说,自有不圆之处,不必认真计较。兹依偈寻意,作解于后。
身业及口业,作与无作业,如是四事中。我们可以知道,身业、口业、作业、无作业,共为四种。
……及思为七法。当知思业(即意业)是一种。于七法中除其五,尚有二法。毫无疑问,[亦善亦不善,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这三句话中,共有二种。那么我们便可知道,善之用生福德是一种,不善之用生罪苦是一种。如是则知七法者,一身业,二口业,三作业,四无作业,五善业从用生福德,六不善业从用生罪,七及思为七法也。以此七法,能了诸业相。
回头再解释作业及无作业。兹举身业之杀而言,杀对境则起,境过则灭,对境起时谓之作业。杀不应永远杀,如果永远杀,何得名为作?故事过境迁,杀即应灭,再对境时,杀再起作。
但法若灭不应再作,犹火灭不应还烧。既法灭不应再作,故杀灭不应对境再起杀。事实上杀灭后对境再起杀,当知杀有不灭者。有生必有灭,无灭则无生。此灭而不灭,生而无生之法,名无作业。
以下是论主作答: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 云何生果报]
论主言:汝云善业从用生福报,不善业从用生罪报,是事不然。何以故?业为因,报为果。若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如果住至果,当仍是因,焉能变成果?若灭即无业。换句话说,若业灭即无因,无因云何生果报?
外人问曰: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外人不知诸法缘生即空,空即缘生,竟执诸法决定有,不知若有定法,即非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也。种子是生义,然生是因缘生,无因缘则不生。若生属因缘,便无自性,无自性即空。故种子与芽,乃至无一法不是因缘生。所以未曾有一法,无不是空者。
以性空故,由缘起而幻有。缘起幻有,似有相续。然相续既是缘起幻有,故全体是性空。于性空边说,一切法不可得。于缘起边说,见有诸法相续。犹一水起万波,万波起落相续,痴人执为实有,智者得其水,知水不动。故僧肇大师说,江河竞注而不流。
外人执诸法实有,执实有种子,由种生芽,由芽生莖叶花果。如是则先种后果,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心为种次第无间起心所法,心所相续造业至于果报。例如由心起贪瞋痴,由贪瞋痴相续造业至于果报。
前二偈是譬喻说,后二偈是法说,以法合譬,故后二偈与前二偈同义。如是从初心,即合皆从种子生。心法相续生,即合如芽等相续。从是而有果,即合从是而生果。离心无相续,即合离种无相续。从心有相续,即合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前后二偈完全一样。先业后有果,合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前后二偈一样。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十白业即十善业,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绮语不两舌,不贪不瞋痴。此十种白业报在人天,故言二世五欲乐。此十种善业,系净戒之基,乃五乘同遵,故佛赞叹之。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外人虽以此救,但不离断常二过,故论主破之。后欲总破,故今略非之曰,于义则不然。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欢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财物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初一偈外人举诸佛辟支佛,及声闻贤圣,赞叹顺业果报义以自救。次后六偈,即述业果报义。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不失法是法说,如券是譬喻说。业是法说,负财物是譬喻说。不失法是介于业至报中间的关系。以这种关系,业至于报,无常断之过。
业譬如负人财物,以借券为保证。债券非是财物,故非为业。债券既非财物,故亦不能作还债之用(报)。但它能令负债(业)的责任不失,而至于还债(果报)。以这种关系,虽然令业至果报,但无断常之过。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善因记善报,恶因记恶报,谓之有记。此不失法非为财物,既不能作借财物(因)之用,亦不能当还债(报)之用,故性属无记。虽是无记,却具有令业(因)报(果)不失的作用。
自分别有四种以下数句,偈颂文简义隐,注疏家多系猜其义旨,我们亦只好猜测一番。
寻中观论疏义,有漏业报,系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为三种,加上无漏离系共为四种。这样很有道理,因为不失法系介于由业至报中间,而由业至报即有此四种。
见谛所不断,但思惟所断。
首先我们可以看出,这是讲见思惑,见谛即见惑,思惟即思惑。当然亦可解释见谛为见道,思惟为修道。如果那样解释,见道位是初果,修道位是二果至四果向。初果在欲界有七番生死,二果在欲界天上人间一往来。如果说七番生死是不断不失法,何故一往来即断不失法?若谓一往来(一番生死)的二果即断不失法,何故七番生死的见道位不断。所以我们知道,见谛、思惟,乃论业不论人。
当然,此处文义隐晦,笔者亦不甚了了,兹以[五住烦恼]猜猜看。五住烦恼即无明住地、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见一处住地,是见惑断。欲爱色爱有爱,是思惑断。我们先假定四种不失法是三界系及离系。那么见一处住地,即不断三界系。思惟中断欲爱住地,即断欲界系。断色爱住地,即断色界系。断有爱住地,即断无色界系。出三界渐破无明住地,即是离系。欲色有三界内是有漏,界外无明是无漏,皆有不失法介于业、报之间,所以思惟之所断。这样便与[分别有四种]相吻合了。
不过笔者如此解释,仅供读者参考,不敢执为定论。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以是不失法介于业报之间,有漏业虽受三界报。无漏业虽得离系果,但无断常二过。
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见谛即断了不失法,则有漏业,不借不失法,直接可致欲界报色界报无色界报;无漏业亦不借不失法,直接至于离系报。如是则有断常之过咎,故曰破业等过咎。而业至相似,是说善业至相似的乐报,恶业至相似的苦报。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行与业的相似不相似,是指共业与别业言。例如同造欲界之业,受欲界报为相似;欲界乃五趣杂居,五趣众生相望为不相似。同受人身为相似;有男女、贫富、智愚、圣凡等,为不相似。约依报言,人同依大地而居为相似;田产房屋,各有其主为不相似。这一切行业,皆有不失法。
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身。
虽是相似业,同于一界受身,例如同于欲界受身。初受身时虽然相同,但后来所受的果报,是依其别业而独生的。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依文义看,如是二种业者,即相似业与不相似业。果报现前曰受,非过去世受,非未来世受,故曰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有言报有华报果报余报,既有余报,故知受果报已,而业犹故在。是知业不空也。
若度果已灭,若死亡而灭,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若度四果入涅槃不受后有,其业灭尽,是名无漏。若众生报尽而死,其一期业报亦灭。虽然一期业报而灭。但犹受后有,是名有漏。
是知业不空,焉得谓一切法空?若谓一切法空,岂无业果报吗?论主答曰[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无性是空,缘起是有。有外空便是断边,空外有便是常边。今佛所说法,无性即是随缘,故虽空亦不断。随缘即是无性,故虽有亦不常;空即色故空而非断,色即空故有而非常。以无性随缘,随缘无性,所以业果报不失,是佛所说也。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 是则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诸业因缘生无自性,无自性故不生。故曰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
业相缘生幻有,幻有非实本无有生,所以不灭。故曰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定性,定性不改则为常。本来业因缘生是为作法,今若有定性,则不借因缘生亦应有业。故曰不作亦有业。因为业若是常,则不可作故。
进一步言,若是不作亦有业,应是不造作亦有罪。
如果不造作亦有罪,应是修清净梵行,不断清净梵行,亦有犯不净行之过。
如是则破一切世间,语言之法,何谓语言法?因为诸法幻有性空不可分别,而世间分别一切法者,唯是分别语言文字。
若破一切世间法,则破世俗谛。若破世俗谛,则破第一义谛。若破世谛第一义谛,则破一切法矣。何谓世俗谛?无性随缘有也。何谓第一义谛?随缘无性空也。
若破一切世间法,便无作罪,亦无作福,故无罪福等差别。
并且若言业有决定性,决定性应无有灭。故受于果报已,复应更受果报。如是则堕无尽过。
若诸世间业。从于烦恼生,是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众生于世间,取著名相而起妄想,以妄想而生烦恼,由烦恼而造业。然诸法实相。实相无相。故诸法名相非实,名相非实则妄想非实,妄想非实则烦恼非实,烦恼非实业当何有实?
[诸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于诸身]
诸烦恼及业,是说身因缘。
于变易生死中,无明为烦恼,行为业,以无明行,乃有识名色六入触受(身)。于分段生死中,爱取为烦恼,有为业。以爱取有,乃受生老死后有之身。
于十二因缘中,无明为根本。而无明是迷真起妄,故无明本空。若无明实有者,应名真实,不应称无明。以无明空故,当知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皆空。故曰烦恼诸业空,何况于诸身。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 不即亦不异]
外人问曰:众生为无明所覆,爱结所缚,于生死中有业有受者,故知一切法不空。故云:无明之所蔽,爱结之所缚。
于十二因缘中,无明发业,覆蔽一切众生。于十二因缘中,爱即无明。此无明者,能润后有生死,故曰润生无明,润生无明,缚著众生受分段生死。众生(作者)以无明为因,便有识入胎,受名色六入触受等生死。众生(作者)以爱为因,便受生死后有之苦。作者若作业则受果报,不作业则不受果报,是不即也。因必得果,果必由因,是不异也。故于本作者,不即亦不异。
如此说来,定有作者受者及业,不得谓一切法空,此是外人语,以下是论主回答。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 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 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 何有受果者]
业性本空,空则无生,故曰业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起业者即作者,既然无有业,当然无作业之人。有人执着五阴中有人,称为作者。然五阴皆空,何有于人?既无有人,何有起业者?故知业及作者皆空。
既然无业无作者,何有业生果?若其无有果,何有受果者?
问曰:汝虽种种破业果报及起业者,但现见众生作业受报,是事云何?答曰:[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 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 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与梦 如炎亦如向]
诸法性空,不生不灭是佛法身。法身性空能随缘,随缘而现一切法相。故知一切万法,无非诸佛法身所现。是故有智之人,能于万法即见诸佛法身。既然万法皆诸佛法身所现,故曰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即假名为作者,复变作化人,即假名为受者。所以说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
初变化人之所作,是则名为业。是知烦恼、业、作者、果报,皆如幻如梦,如炎如向。
于世间法中虽有言说,然无实义。毕竟空中,无如是分别。毕竟空无生无灭无有分别,是知虽万法繁兴,而诸佛法身依然也。若有能如是观者,则触目皆道矣。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法品第十八
外人问曰:若依汝所说,诸法毕竟空无生无灭名实相者,云何入?
外人意:入必有能有所,能入者为人,所入者为法。若有我法,便不得谓空。
答曰:若人执我,便不能入实相。实相无相不可得,以无我心,契无相法名入实相。故须灭我执,则我心空。灭我所执则法相空。以无我心,契无相法,名为入也。问曰:云何诸法无我?答曰:
[若我是五阴 我即为生灭 若我异五阴 则非五阴相 若无有我者 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 名得无我智 得无我智者 是则名实观 得无我智者 是人为希有 内外我我所 尽灭无有故 诸受即为灭 受灭则身灭 业烦恼灭故 名之为解脱 业烦恼非实 入空戏论灭 诸佛或说我 或说于无我 诸法实相中 无我无非我 诸法实相者 心行言语断 无生亦无灭 寂灭如涅槃 一切实非实 亦实亦非实 非实非非实 是名诸佛法 自知不随他 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 是则名实相 若法从缘生 不即不异因 是故名实相 不断亦不常 不一亦不异 不常亦不断 是名诸世尊 教化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 佛法已灭尽 诸辟支佛智 从于还离生]
五阴是生灭法,若我是五阴,我即为生灭。如果那样,五阴灭则我亦应灭。若我灭者,则无成佛,亦无六道轮回。事实不然,身坏命终,而我随六道,故知五阴非我。
若我异五阴,则非五阴相。我以五阴为相,以五阴相知有我。若我异五阴,则我非五阴相矣。是知即五阴异五阴,皆无我。
若无有我者,何得有我所?我所因我而立,若无有我,何得有我所?
灭我我所故,名得无我智。非是实有我及我所可灭,我我所皆缘生假现,众生认假为真,妄见有我我所耳。若不生妄见,则不见有我,亦不见有我所。故灭我我所者,灭妄见也。灭除妄见,名得无我智。
得无我智者,是则名实观。得无我智者,乃名智慧真实观也。实观者,即以无我智契无相法。如是之人,甚为希有。以如是观,则入实相,入实相则得佛。
内为我外为我所,内外我我所灭故,诸受即为灭。受灭则身灭。我为身,受于法。我我所若灭,,则受灭身亦灭。
业烦恼灭故,名之为解脱。业烦恼者,无明行爱取有也。若无明行爱取有灭,则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亦灭。如是受灭身灭,名之为解脱也。
业烦恼非实,入空戏论灭。是知业烦恼性空非实,一切言说有名无实。戏论者,有名无实也。若入实相证一切法毕竟空,则戏论永灭矣。
诸佛说法,有真实说,有方便随顺世间说,以方便说故,或说我或说无我。然于相中,无如是分别。
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心者意业也。行者身业也,言语者口业也。当知三业清净,即是实相,清净则无生无灭,寂静涅槃也。
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佛法。
此是显佛法正义,于实相法,简凡情则离四句,显正义则即四句。凡情执一切法实,则曰离实一句。凡情执一切法非实,则曰离非实一句。凡情执一切法亦实亦非实,则曰离亦实亦非实一句。凡情执一切法非实非非实,则曰离非实非非实一句。以实相无相,离一切故。
若显佛法正义,则说实一切法实,说非实则一切法非实,说亦实亦非实,则一切法亦实亦非实,说非实非非实,则一切法非实非非实。以实相一切相,即一切故。
何故实相一切相?以一切诸法无非实相,既然诸法无非实相,当知实相无非诸法。故曰实相一切相,乃有即四句。所以说一切实非实,一切亦实亦非实,一切非实非非实。
离四句即四句不可分开,故简凡即是显正,显正即是简凡。若在离四句外另立即四句,便落常边。若在即四句外另立离四句,便落断边。故离四句便是即四句,即四句便是离四句。因为离实一句,便是即非实一句。离非实一句,便是即实一句。离亦实亦非实一句,便是即非实非非实一句。离非实非非实一句,便是即亦实亦非实一句。
离四句即四句,同是显中道义。离四句显真谛中道,即四句显俗谛中道。如是方是诸佛法也。
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
诸法实相即自性清净心,亦即一真法界。故心外无一法可得,若心外有少法可得,便是戏论。诸佛于菩提树下证无上正等正见,皆自性自觉,非是依他所教。若依他教,即非无上觉。以依他所教,犹有上故。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依虚妄相立言说,即名戏论。实相无相离诸虚妄,故入实相者,寂灭无戏论。
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实相无相,故无异无分别。
若法从缘生,不即不异因,是故名实相,不断亦不常。
若法从缘生,其因便是无性,无性方能随缘,随缘定是无性。无性能随缘,现诸法差别相,故法不即因。随缘即无性,诸法无异无分别,故法不异因。不即不异因者,毕竟空也实相也。因为诸法即实相,实相即诸法。实相即诸法故,是以不即因。诸法即实相故,是以不异因。无性即是随缘故不断。随缘即是无性故不常。
不一亦不异,不常亦不断。
不一不异不常不断,即中道义,是知实相即中道之异名也。此是诸佛世尊,教化众生之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佛法已灭尽,诸辟支佛智,从于远离生。
辟支佛出于无佛世,故曰诸佛不出世,佛法已灭尽。声闻依佛禀教,菩萨上禀佛教,下化众生。唯辟支佛,上不依佛,下不化众,独居山林,参悟入道。故曰诸辟支佛智,从于远离生。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时品第十九
问曰:有三世,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故知有三时,过去时现在时未来时。因过去时而有现在未来时,因现在时而有过去未来时,因未来时而有过去现在时。上中下及一异等情形,亦互相因待而有。因上而有中下,因中而有上下,因下而有上中;因一而有异,因异而有一。故知一切法不空。
当知如是分别,乃世俗谛说,非第一义谛,于第一义谛无如是分别。无性随缘,无分别而分别,随缘无性,分别即无分别,以下论主作答:
[若因过去时 有未来现在 未来及现在 应在过去时]
若因过去时有未来现在,则未来现在应在过去时。如是则未来现在,亦应名过去。若三时尽名过去,是无未来现在时。若无未来现在时,当无过去时。何以故?因未来现在,方有过去故。若无未来现在,焉有过去?若无过去,焉有未来现在?
既然说因过去方有未来现在,当是先有过去,后有未来现在。如是则当有过去时,尚无未来现在。既然无因未来现在,焉有过去时?是知于第一义中,三时皆空。
[若过去时中 无未来现在 未来现在时 云何因过去]
若过去时中无未来现在,云何谓未来现在因过去而有呢?当知非因不能致果,若过去中无未来现在,即是非因也。问曰:若不因过去,而有未来现在,有何咎?答曰:
[不因过去时 则无未来时 亦无现在时 是故无二时]
三时性空,相因而有。因过去乃有未来现在,若不因过去,则无未来现在二时。
既然三时相因而有,形同交芦,故其性空寂。
[以如是义故 则知余二时 上中下一异 是等法皆无]
以相因假立义故,是知其余未来现在二时及上中下一异等法,亦是相因假立,无有实体。
问曰:世间有月、日、须臾等差别,故知有时,何得谓无?(僧祗律云:二十念名一眴,二十眴名一弹指,二十弹指名一罗豫,二十罗豫名一须臾。)答曰:
[时住不可得 时去亦叵得 时若不可得 云何说时相 因物故有时 离物何有时 物尚无所有 何况当有时 ]
时住不可得。时住则未来住于未来,不至现在。现在住于现在,不至过去,而过去亦永无迁流,如是则失时间的性质,故不可得。
时去亦叵得。时去即是不住,时若不住则不存在。如果少有存在,即是不去。故曰时去亦叵得。
既然不可得,汝云何说时相?当知时相者,缘起如幻,非为实有。
因物故有时,离物何有时?
时间无形无相,潜移默化,故不可知,以物体迁变而知有时间。故时间是空间的延续性,空间是时间的存在性,空间是时间的空间,时间是空间的时间。故离物何有时?
万物皆缘生无性,举体即空尚无所有,何况当有时?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因果品第二十
问曰:现前眼见众因缘和合,有果法生。何得谓一切法空?答曰:
[若众缘和合 而有果生者 和合中已有 何须和合生]
若众缘和合而生果法,此果法于众缘中,为有为无?若众缘中已有果法,何须众缘和合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云何从众缘 和合而果生]
若众缘中无果法,无果法和合后变成有果法,不应道理。例如水中无金,土中无金,水土和合便有金生,不应道理。
[若众缘和合 是中有果者 和合中应有 而实不可得]
复次,若众缘和合是中有果者,应该眼见其有。例如众土和合而成瓶,若谓土中有瓶,应该见其有。若见有瓶者,应得土地即得瓶也。
[若众缘和合 是中无果者 是则众因缘 与非因缘同]
若众缘中无果,则众缘同于非缘。若谓众缘和合生果,何不谓非缘生果?外人谓,因与果作因,果成以后而因灭。答曰:
[若因与果因 作因已而灭 是因有二体 一与一则灭]
若因与果作因,果成以后而因灭者不然。例如乳为因,制乳成酪为果。如是则全部乳成酪,全部酪皆由乳成。如果说因成果以后而因灭,犹如乳成格以后,一乳成酪,一乳则灭。如是则因有二体,一者成酪不灭,以无乳则无酪故。一者成酪后则灭。
外人言,若因与果作因已而灭,不合道理。应是因不与果作因而灭,换句话说,因先灭果后生,因不与果作因即灭,是理如何?答曰:
[若因不与果 作因已而灭 因灭而果生 是果则无因]
若因不与果为因,便先灭而后果生,如是果则无因。无因何得谓果?于是则破因果矣。
问曰:众缘合时有果生,有何咎?
当知一切法无性无生,外人执有生,左矣。答曰:
[若众缘合时 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 则为一时俱]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因缘是能生,果是所生。生者即能生,可生即所生,能生即因,所生即果。若谓众缘合时而有果生,然则因果一时俱,不合道理。
问曰:先有果然后众缘合,如何?
外人仍执有所得见,违于佛法。答曰:[若先有果生 而后众缘合 此即离因缘 名为无因果]
若先有果生,而后众缘合。当知众缘合为因,若先有果而后有因,如是则离因有果,名为无因之果了。
问曰:因变为果,如何?答曰:
[若因变为果 因即至于果 是则前生因 生已而复生]
若因变为果,因即至于果。如果因至于果,则因于果中尚存在。何以故?因与果并存故。当知因是能生义,能生于果,方名为因,既然因与果并存,则应因生果而后,复能生果。问曰:因至于果不成立,因灭生果如何?答曰:
[云何因灭失 而能生于果 又若因在果 云何因生果]
云何因灭失,而能生于果。
灭法不生,因若灭则失生义,不能生果。若因灭生果者,此果即是无因。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如果因在于果,是因与果各自独立存在。因自为因,不能生果。果自为果,不由因生。
外人意谓非是因灭生果,亦非因不灭生果。而是因偏有果而生果也。答曰:
[若因遍有果 更生何等果 因见不见果 是二俱不生]
若因偏有果,更生何等果?
如果因偏有果者,当是因即是果。既然因即是果,何必更生果呢?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于因中见果,或不见果,这二种情形皆不生果。何以故?若于因中见有果,果已有故,不应复由因生果。若于因中不见果,则是离因有果,离果有因。如是则果不由因,因不生果。
[若言过去因 而于过去果 未来现在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未来因 而于未来果 现在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若言现在因 而于现在果 未来过去果 是则终不合]
以因中有果不生果,无果不生果;因灭不生果,因不灭不生果;因与果不生果,因不与果不生果;因中见果不生果,因中不见果不生果,是故应知一切果法不生。既然一切法无生,当知过去因,与过去未来现在果,不和合终无生;未来因于未来现在过去果,不和合终无生;现在因于现在未来过去果,不和合终无生。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毕竟空,焉有果生。
于世谛中说有因果,非于第一义谛说,于世谛中,法无自性能应缘,应缘则因果宛然是实。应缘则无性,无性湛然亦是实。故佛以二谛说法,乃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异语者,不诳语者。
[若不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 因何能生果]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因与果不和合,则因自为因,果自为果,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谓因果和合,既然果已与因和合,是已有果了,何必等待因生?
[若因空无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 因何能生果]
若因空无果,因何能生果?
因空无果,即因中无果。若因中无果而能生果,则非因变能生果。若非因亦能生果者,则女子不怀孕应生子。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因不空果,即因中有果。因中已有果,岂是因生之果?例如袋中已有钱,钱非袋所生也。
[果不空不生 果不空不灭 以果不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 果空故不灭 以果是空故 不生亦不灭]
果不空则是决定有,果若决定有则不生,果若决定有,焉会有灭?故曰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灭。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灭。一切法空,空则不生,空则不灭。故曰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灭。
[因果是一者 是事终不然 因果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一 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异 因则同非因 若果定有性 因为何所生 若果定无性 因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 则无有因相 若无有因相 谁能有是果 若从众因缘 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 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 缘合不合生 若无有果者 何处有合法]
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
若因果是一,则因即果是无因,果即因是无果,非因非果是事终不然。
因果是异者,是事亦不然。
若因果是异,则因不待果而自存,不待果则失因义。果不待因而自存,不待因则失果义。故因果是异者,是事不然也。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因是能生而生于果,果是所生由因而生。若因果是一,则能生即所生,所生即能生,失因果义,不合道理。若因果异,则因不待果而自为因,同于非因,不合道理。
若果定有性,因为何所生?
若果自有定性,何待因生?
若果定无性,因为何所生?
法若无性即空,果无性即是空。因焉能生空?故曰因为何所生?
因不生果者,则无有因相,若无有因相,谁能有是果?
因能生果,方名为因。今知果法无生,则因失其因相。既失因相,谁能生果?
当知诸法以无性为性,无性随缘幻有生灭,生灭如幻体即无性。犹如水随缘而起浪,浪全是水,虽幻有而无性。故知生灭即非生灭,随缘无性也。非生灭即生灭,无性随缘也。此即因果之义。
若从众因缘,而有和合生,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若谓众因缘和合生,当是众因缘未和合时不生。既然未和合时不生,不生和合成为生,不合道理。故曰和合之因缘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是故果不从因缘和合生,亦不从不合生,以一切法无生故。既然一切果法无有,何处有因缘和合所生法?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成坏品第二十一
问曰:一切世间法,悉坏败相,故知有法。答曰:[离成及共成 是中无有坏 离坏及共坏 是中亦无成]
成坏二法,相待假立,待成而假立坏,待坏假立成。若不待成,则无所谓坏,若不待坏,则无所谓成。故知成坏二法,体性空无,相待假立。犹生死二法,相待假立,体本是空。
外人不识,竟执成坏二法体性实有,致招过咎。假若成体性实有者,当不待坏,不待坏何有成?假若坏体性实有者,当不待成,不待成何有坏?应知成坏相待假立,体性空也。假若成与坏俱时共有,既已共有,当不相待,若不相待,何有成、坏?
离成及共成,是中无有坏。
坏离成独立,离成者不待成也,不待成焉有坏?共成者,谓坏与成一时共有也。既然坏与成共,当不待成,不待成所以是中亦无坏。
离坏及共坏,是中亦无成。
同理可知,不待坏则无成,成共于坏则失相待,是故亦无成。
[若离于成者,云何而有坏 如离生有死 是事则不然 成坏共有者 云何有成坏 如世间生死 一时俱不然 若离于坏者 云何当有成 无常未曾有 不在诸法时]
成不自成,成乃坏之成。坏不自坏,坏乃成之坏。若离于成者,何物是坏?例如有瓶成,可谓瓶坏。若无有瓶,将谓何物坏?犹如生者身坏命终名死,若无生者,云何有死?
成坏共有者,云何有成坏?
成坏性相违,不能一时俱。犹如世间生死相违,不能同时亦生亦死也。
若离于坏亦无有成,当知成是坏之成。例如世间一切法成,是对无常坏而言,若无无常,云何言成?以世间一切,未曾有一法,不是无常,故曰一切法有成。无常未曾有不在诸法时,即谓未曾有一法不是无常也。
[成坏共无成 离亦无有成 是二俱不可 云何当有成]
成坏[一时共有]无成,成坏分离亦无成,既然共、离二俱无成,云何当有成?
问曰:一切法无常,皆有尽灭相。尚未尽灭者,犹自相续存在。此尽灭相即是坏,犹自相续存在者即是成。故知应有成坏。答曰:
[尽则无有成 不尽亦无成 尽则无有坏 不尽亦不坏]
尽则无有成。尽灭之法即空,故无有成。不尽亦无成,不尽之法,犹自存在,何须更成?有成始有坏,无成何有坏?故曰尽则无坏,不尽亦无坏。
问曰:虽无成坏,但令有法,有何咎?答曰:
[若离于成坏 是亦无有法 若当离于法 变无有成坏]
成是法成,坏是法坏,故离于成坏别无有法,离于法亦别无成坏。既无成坏,何有于法?
[若法性空者 谁当有成坏 若性不空者 亦无有成坏]
诸法缘起幻有,幻有性空而无实体,法无实体,谁当有成坏?若其性不空,便是定性有,法若定性有,亦无有成坏。
[成坏若一者 是事则不然 成坏若异者 是事亦不然]
成坏若一者,是事则不然。
成坏体性相违,不能一时俱,故曰是事则不然。
成以坏为因,坏以成为因,成坏若异者,成与坏便互不相关。成不因坏则无成,坏不因成则无坏,故曰是事亦不然。
[若谓以眼见 而有生灭者 则为是痴妄 而见有生灭]
诸法幻有非实,犹如水起于波,波相幻有而无实体。法无实体,焉有生灭?见生灭者,乃众生痴妄颠倒耳。
[从法不生法 亦不生非法 从非法不生 法及于非法]
从法不生法与非法,何以故?诸法性空故。法尚性空,何况非法?故从非法不生法及非法。
[法不从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从自他生 云何而有生]
既然诸法性空,幻有非实,则无自无他亦无生。故曰法不从自生,亦不从他生。既然自不生他不生,故亦不从自他和合生。从自他共求生不可得,云何而有生?
[若有所受法 即堕于断常 当知所受法 为常为无常]
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
例如眼见色,耳闻声,鼻嗅香,舌尝味,身觉触,意知法,皆是所受法。今以眼见色为例,眼可见白色,转头来又可见黑色。当见黑色时,见白色之[见]即灭。若不灭者,应是见黑色时,同时亦见白色。如是见一色时,同时亦能见一切色,不合道理。故知见黑色时,见白色之见即灭。
然灭法不应仍有用,犹人死不能仍说话。故见白色之[见]不应灭,若灭不能再见黑色。耳鼻舌身意,受声香味触法,亦复如是。
谓灭则堕断见,谓不灭则堕常见。故曰若有所受法,即堕于断常,当知所受法,若不为常,即时无常。
今知一切法性空,性空随缘而有根尘,根乃见分是[我],尘乃相分是[法]。我法皆假即是性空,性空随缘有,故不堕断边。随缘有依然性空,故不堕常边。
外人辩曰:
[所有受法者 不堕于断常 因果相续故 不断亦不常]
所有受法者,不堕于断常。何以故?因为诸法因灭果生,相续而有。因灭果生则非常,相续而有亦非断。故曰因果相续故,不断亦不常。
[若因果生灭 相续而不断 灭更不生故 因即为断灭]
论主答曰:汝言因灭果生相续不断,是事不然。若因已灭,焉能生果?以灭法不能更生故。所以汝谓因灭,即是断灭。
[法住于自性 不应有有无 涅槃灭相续 则堕于断灭]
外人执因灭果生,则无常过。然法若无自性,是无此法。若有于法,必是住于自性。若法住于自性,便是定法。[因]若有决定性,则不应灭。[果]若有决定性,则不应生。生即有灭即无,故曰法住于自性,不应有有无。
外人执因果相续,则无断过。论主答曰:灭生死相续谓之涅槃,既灭相续,岂非断灭?若如汝言,涅槃岂非断灭?若涅槃断灭者,焉更有生死相续?
[若初有灭者 则无有后有 初有若不灭 亦无有后有]
初有为因,后有为果。若初有灭者,则无有后有。若初有灭而有后有者,便是无因之果。
若初有不灭,依然是初有,故亦无有后有。
当知因果者,缘生无性,无有定法。若有定法,即非无上菩提。
问曰:后有不以初有灭生,亦不以初有不灭生,而是当初有灭时,后有乃生。答曰:
[若初有灭时 而后有生者 灭时是一有 生时是一有]
所谓灭时,是介于灭、不灭之间。换句话说,[灭时]者,一半是灭时有(已灭之初有),一半是不灭的生时有(生起的后有)。故曰灭时是一有,生时是一有。
问曰:但现前眼见,初有灭时后有乃生,如种坏芽生。故知生灭一时也。答曰:
[若言于生灭 而谓一时者 则于此阴死 即于此阴生]
若言生灭一时者,则此阴死时,即是此阴生时。然则此人死时,即此人生时,不合道理。生死相违,焉得一时俱?故汝言初有灭时即后有生时,无有是处。
[三世中求有 相续不可得 若三世中无 何有有相续]
一切有法,缘生无性。故于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中,求欲界有、色界有、无色界有相续,不可得也。既然三世中无有,何有有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