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自序
我对于中论,独有偏爱,对于龙树菩萨,更是敬仰万分。于十岁年前,会对住众讲过一次中论,内容根据青目疏。但当时只是自己念念有词,别人却听不懂。结果落得说而无说,听而无听。
十数年后,自知于中论,未堪广论,勉作略陈。同时为节省篇幅起见,取名要解。要解者也,略解而已。所以要解二字,实有藏拙之妙,不言自己未堪广论,却以要解二字搪塞。自圆其说之处,尚望诸位贤达一笑之置。
同时亦是我自作聪明之处,如果你看不懂,不要紧,我这只是略解,未作深论。你若欲知详情,请看别家注疏。
在辞达为止的原则下,尽可能避免闲文赘述。所以简略之处,尚希读者原谅。希望书成以后,莫令别人看不懂,留给自己欣赏。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我之所愿也。
释智论于西莲净苑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中论与般若
龙树菩萨造
姚秦三藏鸠摩罗什译
释智谕作解
中者中道义也,中道义一法有多名,诸如毕竟空、圆成实性、诸法实相、法界缘起、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般若波罗蜜……
我们知道,般若波罗蜜者,旨在明无所住而生其心,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如实知一切法无所有不可得。于有无所得,于空无所得。因为有是因缘有,空是因缘空。有与空既属因缘,故皆无自性。有无自性,则有而非,非有而有。空无自性,则空而不空,不空而空。是以有不异空,空不异有,有即是空,空即是有。全有即空,谓之真空,全空即有,谓之妙有,故称般若为妙智慧。中道义亦复如是。
一切法系因缘生,因缘所生法,无有自性。如实知一切法无性为性,便入圆成实性。若执因缘生法定有自性,便成遍计执。以遍计执故,落入诸邪见,广说有六十二种邪见。龙树菩萨出,为破如是邪见,乃造中论。故中论破见不破法。因为诸法无所有不可得,云何可破?然邪见虚妄非为实有,既非实有,当亦无有所破。所谓破见者,欲令众生翻邪归正耳。菩萨欲令众生翻邪归正,乃造中论。
定性有是常边,定性空是断边。智者如实知,有是随缘假现,假现则无性,无性即空,故空是随缘无性所成。有非空外有,空外有便是常边,空非有外空,有外空便断边。离乎二边,假名中道。
虽云离二边,非是绝无性绝随缘。当知随缘即是无性,无性即是随缘。无性随缘,故虽空而非断。随缘无性,故虽有而非常,故曰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
无性随缘名世俗谛,随缘无性名第一义谛,此所谓如来以二谛说法也。吉藏大师亦云,不知二谛,是不知中论。然无性随缘,则空边不可得。随缘无性,则有边。不可得。空有二边既不可得,云何有中可得?故云离二边契中道者,此说尚非究竟。当知中道义者,离边不住中也。如此方合般若之无所住而生其心,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之义也。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龙树菩萨
龙树菩萨,是造论之主。菩萨系南天竺梵志种,天聪奇悟,过目不忘。佛灭后邪教兴起,佛法衰颓。菩萨重振大乘,造此中论以破邪见。不仅屈伏教,兼贬小乘斥大执,致令大乘佛法重振一时。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鸠摩罗什大师
罗什大师,龟兹国人,智慧绝伦。鸠摩罗什译曰童寿,姚秦朝来华,翻译中论。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因缘品第一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此二颂两次见於颂文。第一次系称扬如来,申明八不系中道义,为如来所说。为表对如来之信敬,此中论系秉如来意旨所造,非论主所独撰,故先出此颂。第二次系表示承如来意旨,欲造中论,全部论颂系承如来意旨所造,非论主所独撰,故再次出此二颂。
立中道义者,以知一切法性毕竟空,无所有不可得无所住,故无所住即中道义。所谓离边不住中,是中道义即此意也。无所住具有二义,一者无所在,二者无所不在。
无所在者真空也,于真空中,无一法可得,亦无所在处可得,故曰无所在。无所不在者妙有也,真空遍满一切处一切时,横遍坚穷,无欠无余,故无所不在。是知无所在即无所不在,全空即有。无所不在即无所在,全有即空。是即无所住义,即无所有不可得义,亦即中道义。
无一法可得,故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横遍坚穷无欠无余,故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此是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非论主独撰意。
能说是因缘,谓空是因缘空,有是因缘有。因缘空则空无自性,空无自性则不碍有。因缘有则有无自性,有无自性则不碍空。空不碍有是理不碍事,有不碍空是事不碍理。如是理事圆融,无言不碍言说,言说不碍无言。故佛说法四十九年,却道未说一字。
若人执有执空,执理执事,执言语相文字相心缘相,皆是戏论。中道义能灭如是等戏论。
最后半颂,仰尊如来。以下便以八不中道,立乎中论。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出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生灭、常断、一异、来出,皆因缘所生法。因缘所生法无性皆空,故曰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不出者,不去也。此八不当中,以不生不灭为本。法若不生不灭,自然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
不生不灭者,根本在于不生。法若不生,自然无所有不可得。法若无所有不可得,自然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故佛说一切法无生,无生即是中道。入无生忍者,即是证入中道。
初地菩萨破一品无明证一品无生,即是证一品中道。二地菩萨破二品无明证二品无生,即是证二品中道。如是乃至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地,乃至等觉,破十一品无明证十一品无生,即是证十一品中道。再破一品无明证一品中道,名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成佛。此是别教菩萨,若论圆教菩萨,自初住以来,破四十一品无明证四十一品中道。再破一品无明证一品中道,转身成佛。
如来说此无生法,善灭一切戏论,证无上菩提。故我稽首礼佛,诸说中第一。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既然中道即是无生义,故当明无生。第一诸法皆因缘生,因缘所生,则法无自性,法无自性是则不生。第二生有四种情形,即自生他生自他共生和无因生。
法不自生,生即是增,无增则不生。法若自生,应自还生自,不应生法。然自我等于自我,即是不生。如果法自生者,应是妈妈生妈妈,不生儿子。或者有人说,眼见妈妈生产,云何无生?当知妈妈尚属因缘生无有自性,况能无自性更生无自性?我人所见[生]者,皆是误执因缘幻现为实有耳。
亦不从他生。或者有人认为法从因缘生,即是从他生。当知因缘尚无自性,何能生法?若执法从他生,当是牛生马,马生羊,羊生人。
或者有人认为,独男不生,独女不生,男女和合则生。然法不从自他共生,因为自不生,他不生,自他和合当然不生。例如土中无金,水中亦无金,水土和合只能成泥,焉能成金?
法无因云何生?生者是果法,果从因来,无因焉能有果?同时有因尚不生,无因而生,无此道理。
所以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是故知一切法无生也。
[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
问曰:诸法无自性,因为诸法从因缘生,以法无自性,所以不生。然法既从因缘生,则诸法自性应在缘中。
答: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如果法无自性,诸法自性却在缘中,应是他性,非法之自性。譬如牛自性不在牛中,却在马中。则应是马自性,非牛自性。
当知无自性当下即是因缘生,因缘生当下即是无自性,不可定执有因缘生,亦不可定执有[无自性]。以因缘生法,即是空义。例如父母子女因缘成家庭,家庭只是假名,而无实体。如果家庭有实体,应是无父母子女,仍有家庭。故般若云,世人分别一切法,唯是分别假名。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因为无自性即因缘生,因缘生即无自性故。所以于空义中,无有自性,亦无他性。以一切无自性,方成因缘有。若一切各有自性,既有自性,何待因缘?是故毕竟空中方能建立一切法,一切法皆归毕竟空也。
[因缘次第缘 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 更无第五缘]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兹介绍四缘。一因缘:因缘是有为法,有为法即生灭法。大智度论云,六根为因,六尘为缘。唯识论谓因缘其体有二,即一种子,二现行。种子起现行,现行熏种子,即因缘义也。
二次第缘:亦名等无间缘,谓心心所相续无间,心者谓识,心所者谓受相行。心心所前念灭,后念次第生谓次第缘。
三缘缘:即所缘缘。简言之,即心所法与心相应,名所缘缘。唯识论言所缘缘体有二种,一为亲所缘缘,即见分摄,二疏所缘缘,即相分摄。二种所缘缘,皆自证分所变。如云若与能缘体(即自识)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讬,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讬之相分,名疏所缘缘。
四增上缘:若法有胜势用,能令余法增上,不作违障,名增上缘。
[果为从缘生 为从非缘生 是缘为有果 是缘为无果]
若谓法从四缘生,则四缘为因,诸法为果。然则此果法为从缘生?为从非缘生?四缘中为是有果?为是无果?
[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 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
先论果法从缘生。所谓缘者,是对果法而立。有果法当与果法为缘,无果法不得与果为缘。犹如对丈夫,方有妻子之称。若无丈夫,何有妻子之称?
若谓法从四缘生,当是先有四缘后有果法。此时果法未生,不对果法,怎能称为缘呢?故曰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缘?以下论缘中有果,抑是无果。
[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 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
次论果于缘中,为有为无。果法于缘中,先有先无俱不可。若果于缘中先无,不对果焉得称为缘?故曰先无为谁缘?若果于缘中已经先有,既然果法已有,何必待缘而生?故曰先有何用缘。以上破因缘生法竟,以下破次第缘生法。
[若果非有生 亦复非无生 亦非有无生 何得言有缘 果若未生时 则不应有灭 灭法何能缘 故无次第缘]
次第缘是前念灭,后念次第生。故欲破次第缘,须从生灭破。
若果非有生,亦复非无生。何以故?诸法随缘无性,故非有生。以无性故,方能随缘幻现一切法,故非无生。然诸法幻现非为实有,还归无生。所谓真如随缘成万法,万法无性是真如,此即毕竟空义。
随缘无性,生即无生,故非亦有生。无性随缘,无生即生,故非亦无生。生即无生,全事即理。无生即生,全理成事。约事入理,以理融事,总归无生。故生不可得,无生不可得,亦有生亦无生不可得,一切法不可得。以无所得故,何得言有缘?先明生不可得,次明灭不可得。
果法若未生时,则不应有灭。因为生法坏处曰灭,法既无生,何处有灭?若谓未生而有灭,便是无因而有果,不合道理。
既法无生无灭,焉得谓前念灭,后念次第生?前念灭为后念作次第缘?灭法何能为后念作次第缘?因为灭法不能复生,犹火灭不能复烧。若谓前念灭后念生,是则后念之生,与前念无有关系。若谓前念不灭,则仍是前念,何得有后念生?故无次第缘。以下破所缘缘。
[如诸佛所说 真实微妙法 于此无缘法 云何有缘缘]
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者,即实相法也。三世诸佛,唯说实相,不说余义。佛说余法者,乃开权也,说实相法者,显真实义也。故法华经云,四十余年为度小根众生故,开方便门说三乘法,最后方演法华显真实义。法华真实义者,诸法实相也。
诸法实相,实相无相,是随缘无性义。实相无不相,是无性随缘义。此即无生义、毕竟空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中道义。
诸佛所说真实微妙法,实相无相,无一法可得。于此无缘法,云何有缘缘?当知于实相中,万法唯是一心,终无心外法,能与心为缘也。
最后破增上缘。
[诸法无自性 故无有有相 说有是事故 是事有不然]
佛于经中说十二因缘,此有故彼有,是明毕竟空义。声闻乘人,竟执为有所得,谓言此有故彼有,系此有为彼有作增上缘。
十二因缘者,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缘无明有行,缘行有识,缘识有名色,缘名色有六入,缘六入有触,乃至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生老死。故曰此有故彼有。
于是我们可以知道,老死无自性,有生故有老死。生无自性,有有故有生。有无自性,有取故有有。取无自性,有爱故有取。爱无自性,有受故有爱。受无自性,有触故有受。触无自性,有六入故有触。六入无自性,有名色故有六入。名色无自性,有识入胎故有名色。识无自性,有造作行故有识入胎。造作行无自性,有无明方起造作行。无明无自性,体即虚妄,虚妄则无真实,无真实者毕竟空。
涅槃云,观十二因缘有四种观智,即下中上及上上。声闻人以下智观十二因缘,不见佛性,得声闻道。缘觉以中智观,不见佛性,得辟支佛道。菩萨以上智观,见佛性不了了,得十住地。佛以上上智观,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中道智观十二因缘,即以上上智观也。
一切法无自性无所有,如十二因缘,谁为谁作增上缘?故曰诸法无自性,故无有有相,说有是事故,是(彼)事有不然。
[略广因缘中 求果不可得 因缘中若无 云何从缘出]
略广因缘中,求果不可得。当知果法仅是假名分别而无实体,若于略广因缘中求,皆不可得。略因缘是和合总相,广因缘是个体分别相。例如班、排等果法,只是多人和合的假名。于多人和合的总相中,求班、排实体不可得,于个人分别相中,求班排实体亦不可得。
既然于因缘略广中求果法实体不可得,所以云何从缘生出果法呢?
[若谓缘无果 而从缘中出 是果何不从 非缘中而出]
若谓缘中无果,而能生出果法,那么非缘中亦无果,此果何不从非缘生出?一定要谓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呢?
[若果从缘生 是缘无自性 从无自性生 何得从缘生 果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以果无有故 缘非缘亦无]
若果从缘生,是缘无自性。因为随缘无性,无性随缘,缘以无性而成,无性乃能缘成,故缘成当体即是无性,无性当体即是缘成。如果缘有自性,既有自性,焉能随缘成万法?不能成就万法,焉得称为缘?故无性即缘,缘即无性,不纵不横,二而不二,不二而二。
我们不可谓此因缘亦是因缘所成,所以无自性。那么便落入无尽过。如果此因缘是彼因缘所成,那么彼因缘仍是其他因缘所成。如是则因缘上更有因缘,因缘复因缘,便成无尽。所以因缘当下即无性,无性当下即因缘。
既然是缘无自性,何得从缘生?最后结论,一切法毕竟空,无性亦无生。乃曰果不从缘生,不从非缘生,以果无有故,缘非缘亦无。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去来品第二
问曰:汝言诸法无自性,求法不可得。但有过去、现在、未来,由未来至现在,由现在至过去。过去为已去,未来为未去,现在为去时。既然三时流转,此中应有去法。答曰:
[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 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
法无自性,云何当有法去?已去无有去法,因为已成过去,法已灭故,已不存在故。未去亦无去法,因为未来法尚未生故,法尚未生,当然不存在。
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法。何以故?现在系过去未来所形成,既然过去与未来皆无有去法,当然现在亦无去法。故曰去时亦无去,去时亦无去者,谓现在亦无去法,以法无自性不可得故。
[动处则有去 此中有去时 非已去未去 是故去时去]
问曰:汝言已去法已灭,未去法未生,皆不存在,故无去法。但是动处则有去法,此中有现在,因为有动处故。过去不存在,未来不存在可以如此说,但现在是存在的。非已去与未去中有法,而是去时有去法。换句话说,非是过去未来中有去法,而是现在有去法。
世间法说动有二种,一变动,二移动。其实变动即是移动,不过移动潜移默化不可见,谓之变动罢了。若无移动,焉会变动?动处则有去者,谓移动处则有去法也。答曰:
[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 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
云何于去时(现在)有去法呢?若如汝言,是谓去时与去法为二,方可言于去时中有去法。然而事实上,因有去法方能显示去时,若无去法云何知有去时?故曰若离于去法,去时不可得。再者:
[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
今言去时有去法,是谓离去法有去时,然则去时独自去也。再者:
[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
若谓去时中有去法,如是则有两种去。离去时另有去法,离去法另有去时。去时可以独去,去法亦可以独去。故曰一谓为去时,二谓于去时中另有去法。此是约去时与去法而言,谓去时与去法,相辅相成不可分离。
[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 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因为去者即去法,去法即去者,二者相辅相成,如波显水,如水成波,二者不能单独存在。若有二去法,则有二去者。一为去者,二为去法。然若离去者,去法不可得。换句话说,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也。
此是约去者即去法言。亦就是说,去者即是去法,去法即是去者。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我们已经知道,去者去法相成而立,离去者无去法,离去法亦无去者,一不立则二俱不成。然则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即无去法,何得有去者?是知诸法缘生无性,悉毕竟空也。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去者则不去。去者即是已去,故去者则不去,即是已去则无去法也。不去者即是未去,故不去者不去,即是未去者亦无去法也。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离已去和未去,无第三去时也。因为已去和未去,形成去时,若无已去未去,去时便不成立。犹过去未来形成现在,现在是过去未来因缘而成,故现在无自性。若无过去未来,现在则不可知。
[若言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 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
如果汝言去者去,不须要因去法而有去者。当知以有去法故,方能表现出去者。所以若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既然去者不可得,云何得言去者去?
[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 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
当知因去法,方有去者。如果汝言去者去,那么便有二种去,一是去者去,一是去法去。这种说法,仍是把去者与去法,分成二法看。
[若谓去者去 是人则有咎 离去有去者 说去者有去]
若谓去者去,是人则有过错,因为他认为离去法另有去者,故言去者独去。
[已去中无发 未去中无发 去时中无发 何处当有发]
发是动之几微,虽已有动机,尚无动之现象。动与发不同,动是已有现象。
已去中无发,已去中去的现象已灭,故无有发。未去中无发,未去时动机尚未生,故未去中无发。去时是已去未去所形成,既然已去未去中皆无发,故去时中亦无发。何以故?一切法无性无生,何处当有发?
[未发无去时 亦无有已去 是二应有发 未去何有发 无去无未去 亦复无去时 一切无有发 何故而分别]
未发无去时。未发是无动机,无动机是无性无生,无去时即无现在时也。亦无有已去。既然法未发,无性无生,故亦无已去(过去)。
是二应有发,若有发应于现在及过去可以看出来。于现在时,可看出法由发生而存在;于过去时,可看出法由坏而灭,灭者显法曾存在。至于未来尚无有法的存在,故曰未去何有发?
是知无已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以已去(过去),未去(未来),去时(现在),皆因缘假现,无自性非为实有。过去是以现在未来的因缘假现,如果实有过去,应是无现在无未来,仍有过去。未来是以过去现在的因缘假现,如果实有未来,应是无过去无现在,仍有未来。现在亦复如是。故曰无去无未去,亦复无去时。既无过去未来现在,当于何时有发?当于何时有生?当于何时有法?故知一切无有发,何故而分别。
[去者则不住 不去者不住 离去不去者 何有第三住]
问曰:既无已去未去去时,则法应有住。答曰:去者则不住。以已去法已成过去,故无有法住,不去者不住。不去即是未去,法于未来尚不存在,云何有法住?离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以过去未来方成现在,既无过去未来,何有现在?既无现在,何有第三住,谓法住于现在?于三时中无有法住,当知一切法空。
[去者若当住 云何有此义 若当离于去 去者不可得]
问曰:去者是已去,既曰已去,则此已去之法,当曾存在。答曰:已去云何存在?应知已去,是以去法而显示出来。若无有去法,去者焉可得?
[若当离于去]即若当离于去法,去者不可得。今已知去法无自性不可得,故知去者亦不可得。
[去未去无住 去时亦无住 所有行止法 皆同于去义]
去未去无住,去时亦无住。所以已去未去(过去未来),皆无实体存在。去时(现在)亦无实体存在。以三时一切法,皆缘起假现,无性无生故。汝虽肉眼见未来至现在,现在至过去,此等来去情形,皆如幻如化非是真实。犹如镜花水月,梦中所见。不但三时迁流情形如此,世间所有生灭有为行止之法,皆同三时来去义。
[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
去法即去者,汝若谓即去法与去者为一,是事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以执一执异,皆是执有,而三时与法,皆是缘起无性毕竟空,故曰是事则不然。
[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 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 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 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
若谓于去法,即为是去者。去法是作业,去者是作业之人。作业与作者若为一,则人不作业,亦有业果报。然则不造恶业亦不下地狱,不修佛道亦可成。故作者及作业,是一则坏因果。
若谓于去法,有异于去者,是事亦不然。何以故?因去法始有去者,因去者始有去法。若无去法则无去者,若无去者则无去法。二者相辅相成,互摄互入。所以若谓离去者有去法,离去法有去者,二俱不成。
何故去者与去法,一异皆不成呢?以二者相因而有,因去者有去法,因去法有去者,无去者便无去法,无去法亦无去者。相因而有,是毕竟空义,以空义故,方能相因而有。如果不空,是二者已有,若二者已有,何必相因?
一异之见,皆落有见,故一异俱非。假设二者为一,一则失乎相因,失乎相因则二俱不立。假设二者为异,异则二者一时俱有,既已俱有,何待相因?若无相因,焉有二者?
[去去者是二 若一异法成 二门俱不成 云何当有成]
去去者是二,若一异法成,二门俱不成,云何当有成?去法去者此二,若一若异俱不成。以二者相因而有,相因而有即是空义。既是空义,云何当有成?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因去法而知去者,换句话说,去法去者相因而有,因去法始有去者,去法去者不能分别。所以去者不能分别去法,不能用是去,意即不能谓去者用是去法。因为若先无有去法,去者便失因待,若失因待,则去者不成立,故无去者去。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因去法知有去者,所以亦不能谓去者与去法异。若异是二者俱有,二者俱有,仍然失于因待。于一去者中,不得谓有二去,即去法去与者去。所以然不能谓去法去者异也。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我们已经知道,一切法随缘而成,幻现为有。随缘幻现,是故无自性,无性为空,一切法随缘幻现,即是无性。法无性故,方能随缘幻现。是以有非定性有,空非定性空。今决定有即定性有,不决定有即是定性空。
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去者既决定有,决定有无复更生,既然不生,当然不能由未来至现在,故未去不成。其次去者既决定有,便无有灭。灭是已去,无灭则已去不成。已去未去形成去时,既已去未去不成,当然去时亦不成。故决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三去即已去未去去时。
不决定有去者,便是去者空。如果去者空,便无有生,无生则未去不成。其次去者若空,空则无灭,无灭则已去不成。若已去未去不成,当然去时亦不成。故曰不决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因去法而有去者,故去法的情形,与去者相同。去法决定有,同理可知已去未去去时不成。去法不决定有即是空,去法空则已去未去去时亦不成。故曰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法与去者,及所去处皆无。以一切法无自性不可得也。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六情品第三
问曰:经中说有六情,焉得谓一切法空?所谓:
[眼耳及鼻舌 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 行色等六尘]
眼耳鼻舌身意,是为六情。眼能见色,耳能闻声,鼻能嗅香,舌能尝味,身能觉触,意能知法。是知一切法有,焉能谓一切法空?
[是眼则不能 自见其己体 若不能自见 云何见余物]
论主答曰:是眼则不能,自见其己体。
今仅论眼根,则可例知余根。汝谓眼能见色。当知眼根本身即是色法,见应先见近,后及还,若谓眼能见色,理应先见自色,后及余物。今者近色尚不能见,何能远见余物?
问曰:眼虽不能自见其色,但能远见他色。譬如火虽不自烧,却能烧他。
[火喻则不能 成于眼见法 去未去去时 已总答是事]
答曰:汝举喻不当,火喻不能譬喻眼见法。例如过去未来现在互相形成。已去未去形成去时,已去去时形成未去,去时未去形成已去。眼见色亦复如是,如经云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有六种,曰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眼触名之为见。
然此见是因缘生法,无有自性。眼根与色和合,乃有眼识。眼根与识和合,乃能见色。眼识与色和合,乃成眼见。此见不在眼,不在色,不在识,必待三事和合,方假现有见。
假设见在眼根,见既在眼,应是无色仍能见物。今无色则不能见物,当知见不在眼。有色始能见色,无色不能见色,似是见在色。若见在色,应是色见眼,焉得谓眼见色?见亦不在识,若见在识,应是无眼无色,识应自见。且经有明文,缘眼色生眼识。若无眼无色,何有于识?故三事和合触,乃有于见。既然因缘和合有见,故知见本空也。
所以其道理已于已去未去去是时中总答,火不能喻眼见法也。
[见若未见时 则不明为见 而言见能见 是事则不然]
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名之为见。见若未见时,乃眼色识三事未和合,尚未成触之时也。未成触时,则不名为见。
而言见能见,是事则不然。如果眼色识三事未和合,而言见自能见,是事则不然。
[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 若已破于见 则为破见者]
见不能有见,谓见不能自见也。见若欲见,须待眼色识三事和合触,方能有见。既然见是三事和合而有,当知见无自性。无自性云何能见?故曰见不能有见。
非见亦不见。非见即三事未和合成触时,此时亦不能有见。换句话说,三事和合之见无自性不能见色,未和合时无见,亦不能见色。
三事和合不能见,未和合无见亦不能见。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见者即人,人为能见者。
破于见,即破三事和合见,及破未和合之非见。云何和合见,及未和合非见,俱无见者之人呢?假使眼色识三事和合触中有人,则应为眼色识人四事和合成见。若无人和合,则和合中无人。以理推寻,于和合中,眼还归于眼,色还归于色,识还归于识,则何处有见者?
非见中无三事和合,无眼色识,焉得有见者之人?以离眼色识,别无有人故。故曰若已破于见,则为破见者。
[离见不离见 见者不可得 以无见者故 何有见可见]
所以离见或不离见,见者皆不可得。以无见者故,则能见之眼,所见之色云何可得?何有见,能见之眼也,何有可见,所见之色也?
[见可见无故 识等四法无 四取等诸缘 云何当得有]
见可见无故,识等四法无。杂阿含经云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缘触受,缘受爱,缘爱取,缘取有,缘有生,缘有生,缘生老病死……
既无能见之眼与所见之色,识则不生。无眼色识故,则触性空,触性空故则受性空,受性空故则爱性空,故曰识等四法无。
爱无则取无,取有四种,即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故曰四取等诸缘,云何当得有?如是取无则有无,有无则生无,生无则老死无。终至不生亦不灭也。
[耳鼻舌身意 声及闻者等 当知如是义 皆同于上说]
同理则知耳鼻舌身意,声及闻者等亦无,皆同于眼及色尘也。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五阴品第四
问曰:汝云若破于见,则为破见者。然经说有五阴法,五阴和合为人。云何无见者呢?答曰:五阴皆空也。
[若离于色因 色则不可得 若当离于色 色因不可得]
于五阴中,亦略说色阴,以例其余。
若离于色因,色则不可得,若当离于色,色因不可得。此是以色阴为例,说一切法空义。
色法若有,必有其因。一切诸法,无无因而有果者。众所周知,由因而生果也,如是方成一切法有。
然因赅果海,果彻因源,全因即是全果,全果即是全因。不可能有一部分因成果,一部分因不成果。亦不可一部分果从因来,一部分果不从因来。是知对因方成果,对果方成因。
若谓由因生果,则有因时尚无有果,既无有果,焉能有因?若无有因,焉能由因生果?当知一切法毕竟空也,一切法无生也。无生则无灭,故曰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以因空故,方待果而成,因若不空,是自性有,自性有便不待果成。以果空故,方待因而生,果若不空,是自性有,自性有便不待因生。
因待果成,果待因生,故知其相是幻有,性是本空。性本空故,方能随缘成万法。相幻有故,乃一切法皆以无性为性也。故云离色因,色不可得,离色则色因亦不可得。
[离色因有色 是色则无因 无因而有法 是事则不然]
色与色因,相缘而成。缘色因而有色,缘色而有色因。二者相缘而成,故无自性。无自性故,方得相缘成就。二者相缘是依他起,相缘依他则无自性,无自性方能圆满成就一切法,故曰圆成实性。
离色因而有色,是色则无因。色是果法,不能离因而有。所以离因而有色法,是事则不然。
[若离色有因 则是无果因 若言无果因 则无有是处]
若离色法另有色因,则此因不待果而有,便是无果之因。然事实上无果不应名因。所以若言有无果之因,则无有是处。
[若已有色者 则不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 亦不用色因]
若已有色者,则不用色因。若已有色,是说若因中已有色,则不用色因。待因而有色,若色已先有,何必用色因?
若无有色者,亦不用色因。若无有色,是说若因中无色,亦不成色因也。若因中无色,不对果焉有因?所以因中无果,亦不成之为因。假设因中无果亦能生果,则非因亦能生色果。然则受相行识因,亦可生色也。
[无因而有色 是事终不然 是故有智者 不应分别色]
因中有果因中无果,皆不成色因。既无色因,而有色果者,是事终不然。良以待因为果,待果为因,二者各无自性,不可分别各自独立。是故有智者,不应分别色。
[若果似于因 是事则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似于因,是说果与因为一也。既然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无因而有果,三种情形俱不成立,是否因果为一呢?是事则不然。如果因即果则无因,果即因则无果,无因无果是事不然。
果若不似因,是果异于因也。因果异是二者一时俱有,二者一时俱有,则不待因而有果,不待果而有因。如是则因不成因,果亦非果,是事不然也。
何故因中有果,因中无果,无因有果,因果一异俱不然呢?原来真如随缘成因果,因果无性是真如。无性随缘,则因果不无。随缘无性,则因果非有。非有而有,则全无以成有。有以无成,则有全是无。不无而无,则全有以成无。无以有成,则无全是有。故于中道中,有非定有,无非定无,无有定法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受阴及想阴 行阴识阴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阴]
不但色阴如此,受想行识乃至一切法亦复如是。所谓真如随缘成万法,万法无性是真如。
[若人有问者 离空而欲答 是则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难问 离空说其过 是不成难问 俱同于彼疑]
无性随缘,随缘无性,即真空义。若人有问者,离空而欲答,是则不成答,俱同于彼疑。同彼疑者,疑惑不解如来真实义也。故若有人问法,当以真空义答。
若人有难问,不以真空义说出对方之过,则不成难问。亦是迷惑不解也。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六种品第五
问曰:汝言五阴皆空,是事不然。经说有六种,六种者地水火风空识。地水火风是色法种,识是心法种,心法即受想行识,一切法依空而有,既有六种,云何说一切法空?论主答曰: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当知相依性立,性依相显,一切法以无性为性,一切法相如幻假有。实相无相,无相随缘能为一切法作幻相。一切法相如幻,依性而显,还归无相,故曰诸法实相。
众生总喜分别空有,其实空即是有,有即是空。性空随缘现万法,万法幻现即性空。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是知五阴即空,空即五阴,空不可得,五阴亦不可得。同理推寻可知,地水火风识即空,空即地水火风识,空不可得,地水火风识亦不可得,故知六种无性也。
于六种中,亦是只论一种以例其余。
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若先有虚空,即为是无相。若谓有虚空法,此虚空法必有相,因为虚空以相而显故。若离相而有虚空,则此空便是色外空,色外空便是断灭空,断灭空是定性无。故曰空相未有时,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则此虚空便是无相,便是断灭空。
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当知绝对无相之法,即断灭空,即是邪空。故曰是无相之法,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于断灭空中,于邪空中,相则无所相。当知无性随缘,相能显性。相随缘显,无有自性。故无相即相,非断灭空。相即无相,非自性有,如是方为真空义也。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有相无相中,相则无所住。若法已有相,不复须相来作相。若法无相,无相之法,空无所有,相则无所相。故曰相则无所住。
法非有相,即是无相。离有相与无相,余处无法。故相若不为有相法作相,便为无相法作相。今有相法无相法中,相皆无所住,故余处亦不住。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法无有故,可相法亦无。相法者能相也,可相法者所相也。能所相缘而立,缘能相而立所相,缘所相而立能相。我们不能说,能相法相于所相。若谓能相法相所相,则是先有能相后有所相。然则有能相时尚无所相,若无所相,云何有能相?相反地,不对能相,亦无所相。故曰相法(能相)无有故,可相法(所相)亦无,可相法无故,相法亦复无。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是故今无相(能相),亦无有可相(所相)。因为能所相缘而立,即无所有不可得义。无所有不可得即缘生义,缘生即真空义。若谓有空可得,即是邪空。所以能相所相皆无自性。离能所以外,更亦无有物也。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问曰:如汝所言,若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不自有,待无而有有,无不自无,待有而有无。是故全有即无,全无即有。离有则无无,离无亦无有。故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有与无既已无,知有无者谁?知有无者,是人也。既无有人,故知五阴皆空,六种非有。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是故知虚空,非有亦非无。虚空无性,随缘而有。随缘无性则非有,无性随缘则非无。无性随缘则无不可得,随缘无性则有不可得,一切法不可得则无能相与所相。不但空不可得,其余地水火风识亦同虚空。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浅智之人不见诸法实相,则见有见无。不知实相无相,则非有相。实相无相能为一切法作幻相,则非无相。
是则不能见,灭见安隐法,浅智之人,以不见实相故,即不见灭见安隐法。灭见安隐法,即诸法寂灭性,此寂灭性,名曰涅槃。
中论要解 作者:释智谕
观染染者品第六
染染者,染是染法,染者是众生心。
问曰:经云有染,染法染于众生心。染次第有四,所谓爱著染淫。爱最微细,经云微细之爱即无明。其次为著,色无色二界众生,著于禅定。其次为染,摄欲界众生。淫最粗浊,欲界一切众生,皆为淫欲而正性命。既有染法与染者,焉得谓一切法空?答曰:于实相中,当染法染者实不可得也。
[若离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应生于染法 若无有染者 云何当有染 若有若无染 染者亦如是]
染法是能染,染者是所染,能所相待而成。相待而成即是无性,能无自性,方待所而成。所无自性,方待能而成。若非相待,则能所二俱不立。
既然相待即无自性,无自性即空。若执能所为有,二者皆不成立。若执有者,有三种情形,一先有能,二先有所,三能所一时俱有。假设先有能,则有能时尚无所。既然无所,不待所焉有能?假设先有所,则有所时尚无能。既然无能,不待能焉有所?假设能所一时俱有,既然能所一时俱有,何须相待?若不相待,焉有能所?
若离于染法,先自有染者,因是染欲者,应生于染法。若离染法先有染者,应是因染者而生染法。染法既因染者而生,云何复能染染者?再者先有染者,即是说众生已经被染。既然众生已经被染,何必更须染法?
若无有染者,云何当有染?问曰:先有染者既不成立,是否先无染者呢?当知若无染者,则染法染于何物?并且既失所染,焉得称为能染之法?故曰若无染者,云何当有染法。故染法染者相待而有,不纵不横。
若有若无染,染者亦如是。所以若不待染法,有染者或无染者皆有过。染者亦如是,若不待染者,有染去或无染法亦皆有过。
[染者及染法 俱成则不然 染者染法俱 则无有相待]
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不成,若一时俱如何?答曰:若染者染法一时俱有,则失要待,若失相待,则二者俱不成。
[染者染法一 一法云何合 染者染法异 异法云何合]
二法无自性,方能相待而成,相待而成假名和合。如果染者染法体性是一,体性既一,不成相待,不成相待云何能和合?
染者染法异,异法云何合?例如长与短相待而成,我们说长短和合;大与小相待而成,我们说大小和合。然我们不能说长短与大小和合。因为长短与大小,体性各异不成相待,无法和合。故曰异法云何合?
[若一有合者 离伴应有合 若异有合者 离伴亦应合]
所谓[伴]者,二法互相因待,故名曰伴。例如长不自长,待短而长。短不自短,待长而短。故长短二法,互相为伴。
若一法有合者,离相待之伴,应有合也。若异法有合者,不相待之法亦应和合。即如长短与大小,不能为伴,亦应和合也。
[若异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异 然后说合相]
问曰:一法固不能和合。但眼见异法共合。
答曰:若异而有合,染染者何事?染法与染者,能成染事者,是因为染法待染者,染者待染法,彼此和合方成染事。若二法体性先有,各自差异不相因待,云何能和合?若说二相先异,然后说其合相者,无有是处。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异相 既已成异相 云何而言合]
若染法及染者,先各成异相,既然异相已成,各有体性,不须相待,云何而有合呢?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无成 而复说异相]
异相无有成,是故汝欲合,合相竟无成,而复说异相。
汝是两边规避,既然异相不能成其染事,汝便言和合成其染事。今合相亦无成,汝又说异相。所说不定,自相矛盾。
因外人先问曰:若染法染者先后不成,若一时俱如何?故论主责其先执异相不成,是故说合也。外人复问:一法固不能和合,但眼见异法共合。故论主责其合相无成,复说异相。
[异相不成故 合相则不成 于何异相中 而欲说合相]
异相不成故,合相则不成。异相体性各异,不能成染。合相体性是一,亦不成染。
于何异相中,而欲说合相?汝于染法染者各有自性截然异中,而欲说合相,是不能成立的。
当知缘起即是性空,性空即是缘起。染法染者,缘起性空故,所以异而不异。染法染者,性空缘起故,所以合而无合。异而不异,是差别即无差别。合而无合,是无差别即差别。差别即无差别,犹千波是一水。无差别即差别,犹一水起千波。
诸法无非实相,二而不二。实相即是诸法,不二而二。二而不二,是知染法染者,不合而合。不二而二,是知染法染者,不异而异。故华严云,法非和合不和合。
今外人执定有染法定有染者,复欲染法染者异,染法染者合,故二皆有过。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是故染法与染者,非和合非不和合。一切诸法亦非和合非不和合。何以故?以诸法皆以无性为性,故非不和合。无性随缘成万法,故非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