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是造作之意,凡有造作,必有生灭,有为法即由众缘造作之法,皆有生有灭,是生灭法,如“百法”中的八大心法、五十一种心所法、十一种色法、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均是有为法。
无为法与有为法相对,是有为法的真实之性,无造作、寂静无碍、随顺法性;无生灭、湛然常住。“百法”中列无为法有六种体性:虚空无为(具无漏智的简择力)、非择灭无为(缘缺无性的一真法界)、不动无为(四禅以上不受苦乐)、想受灭无为(灭尽定中想受不行)、真如无为(寂静无碍之常住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