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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化婚礼不应具有法律效力
2009年07月07日09:09文章来源:地藏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1912 字体: 繁體

 

明海法师

  2009年3月29日上午,河北柏林禅寺方丈明海法师在参加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期间,接受凤凰网华人佛教频道记者的采访。法师就“佛化婚礼”这个现象阐明了自己的独特见解。

  明海法师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出家人主持佛化婚礼,不应该让其具有法律效力。

  法师认为,婚姻关系分为三个部分:

  1.两情相悦。这是属于私人生活,任何人都不能将个人意志强加于他人;

  2.法律的公证,这一条很重要;

  3.公众认知,即通过仪式对外公布。

  法师接着说,这其中出家人可以介入第3个环节。在夫妻二人允许的情况下,在仪式中,有佛教的内涵,由此把婚姻关系做一个信仰上的提升,这对家庭稳定、社会和谐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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