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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镜
2007年10月19日13:29文章来源:地藏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1312 字体: 繁體

  人对世间财色名利境界,以喻明之。有火聚于此,五物在旁。一如干草,才触即燃者也。其二如木,嘘之则燃者也。其三如铁,不可得燃者也,然而犹可镕也。其四如水,不惟不燃,反能灭火者也。然而隔之釜瓮①,犹可沸也。其五如空,然后任其燔灼②,体恒自如,亦不须灭,行将自灭也。初一凡夫,中属修学渐次,最后方名诸如来大圣人也。

  [注释]
  ①釜瓮:釜是一种敛口、圆底的炊器,瓮是一种陶制的盛器。
  ②燔灼:焚烧。

  [译文]
  人们当着财色名利的境界现前时,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今以比喻说明:譬如聚一堆火在此,有五种东西放在火旁。第一种干草,一遇到火,立即燃烧。第二种木柴,虽不会立即燃烧。但只要吹几口气,也就燃烧了。第三种铁,铁遇到火是不可能燃烧的,但被烧到一定的热度,也会熔化的。第四种火,不但不能燃烧,而且还可以把火熄灭;可是如果把水装入釜瓮中燃烧起来,还是可以把水烧沸的。第五种空,因为空是无形无相的,所以任你烈火怎样焚烧,空的体性永远安然无损,用不着去灭火,火势必自灭。在这五种中,第一种如凡夫,中间三种如修行佛法由浅至深的工夫渐次;最后一种是才诸佛大圣人所证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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