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有人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清代纪昀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 “ 七十子之徒之遗言 ” ,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邴疏。全书共分 18 章。
该书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 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 “ 孝悌之至 ” 就能够 “ 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 。
《孝经》对实行“孝” 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烦琐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 ” 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 的具体要求:“ 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 。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 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 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 ;卿大夫之“孝” 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 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 “ 孔子述作,垂范将来 ” 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