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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众
2007年08月09日09:12文章来源:地藏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890 字体: 繁體

不得争座处。不得于座上,遥相呼语笑。众中有失仪,当隐恶扬善。不得伐劳,显己之功。凡在处,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后。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须低头引水下,不得喷水溅人。不得高声鼻涕、呕吐。不得于殿塔,及净室、净地、净水中涕唾,当于僻处。吃茶汤时,不得只手揖人。不得向塔洗齿,及向和尚、阿阇黎等。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当以衣袖掩口。不得急行。不得将佛灯私就己用。若燃灯,当好以罩密覆,勿令飞虫投入。供佛毕,取开圆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弃地践踏,宜置屏处。不得闻呼不应;凡呼,俱宜以念佛应之。凡拾遗物,即当白知事僧。不得与年少沙弥结友。不得三衣苟简。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当舍。不得办精致绦拂、玩器等,妆点江湖,取笑识者。不得著色服,及类俗人衣饰等。不得不净手搭衣。凡上殿,须束缚裤袜,不得放意自便。不得闲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视大众劳务,避懒偷安。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饮食及一切器物等。不得谈说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长短好恶。凡自称,当举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不得因小事争执;若大事难忍者,亦须心平气和,以理论辩;不可,则辞而去。动气发粗,即非好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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