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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杀放生因果故事01
2006年09月18日09:36文章来源:地藏莲社作者:佚名访问次数:3863 字体: 繁體

戒杀放生因果故事01

刘易荣(莲翰)撰

  因果报应者,世出世间一切圣人之所共宣者也。儒家《易经》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佛家《涅槃经》云:“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道家《太上感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知因果报应一法,确为世出世圣人所共倡弘。

  然则,圣人何以欲宣因果报应一事耶?第以因果者,即真理、即事实、即大权也。曰真理,乃从体说;性体本具妙理,虽欲明而不可圆解,故必宣而明之。曰事实,乃从相说;显于一切人事,虽欲隐而不可得也,故必惕而励之。曰大权,乃从用说;施于一切众生,虽欲弃而无可代替者,故必推而行之。以故圣人,虽异口而同唱,令诸众生,悟此真理,知此事实,运此大权;从而防护三业,令身不犯诸恶而行众善,令心归复清净而露圆明。如此,岂有不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者耶?必也臻于圣贤之域矣。故知因果报应一法,大矣哉!苟鄙为乡老之言,以老生常谈忽之,则至愚至痴者矣!

  因果报应诸事理中,杀业之报最重。何以故?盖天运四时,地滋万物,皆为生养;即天覆地载之性德,在溥利万物,令生生不息也。若有愚人,伤物生机,斫物正命,干违天地至德之行,必遭不忍卒言之恶报。反之,能顺应天地好生之德,施行戒杀护生、济急救贫者,亦必有不思议之善报焉,此一定之事理也。

  净松居士,为人谦和,处事尽责,尝共学于莲友学苑,知为虔敬三宝、务实念佛之善知识也。初中教职退休后,多亲近员林莲社诸师友。旋以善根,缔审民风,悯近世人心,不信因果,竟趋功利,多造恶业;既坏乱公安于今时,将火狱偿罪于他日。居士转此不忍之心,乃搜集书刊,选录因果报应诸事例,汇为一册,笺曰《因果报应实证》。复详述因果理事之隐显,时空之关系,善恶之果报,回心向善之感应;末后导归净土,以圆世出世之因果。嗟夫若人,嘤嘤之鸣为醒世迷,恂恂编述冀挽颓风。斯人而有如期悲怀,斯书必有觉世大功,此亦因果之必然矣。奉嘱为序,不敢以不文辞,谨述管窥以随喜,并吁有缘君子,阅此书而知返照,助桑梓以劝化,则家国幸甚!众生幸甚!

  公元一九九一年岁次第二辛未惊螫

雪门弟子净军谨识于报恩室

 

第 一 篇  前 言

第一章 略述本书内容及观念

  本书以“鼓励戒杀、护生、放生”,“阐明因果报应原理”,“介绍净土念佛法门”为主旨。各篇内容略述如下:

  第一篇:第二章:首先说明“因果报应的一般规则”。

  第三、四篇:列举近代发生的“杀生受恶报,戒杀得福报”真实事例,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藉增读者信心。

  阅读这一部分,或许有人会问:“疾病有医学上的原因,说是由于杀生所致,岂非矛盾,且不科学?”“短命惨死,或因暴病或因横祸,为何与杀生有关?”这是合理而常有的疑问。

  面对如此问题,我们只须先确立下面的观念自然可以找到合理的答案,那就是:“依照科学观点而言,一件事情的发生,可以有近因、远因、更远因及根本因。这些不同层次的原因,并不互相矛盾对立,而是可以互相连贯、互相涵盖、互相包容的。只要原因与结果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便可肯定该一原因的正确性。”执“近因”以非难“远因”,或者执“远因”以非难“近因”,都是牛头不对马嘴、不合逻辑的事。

  例如:已知感染 b型肝炎病毒是罹患b型肝炎的原因,但感染病毒后不一定发病,还须当事人身体差、没有抵抗力、没有产生足够抗体才会发病。若有某甲因好赌破产而家贫,常常过度工作透支体力,以致身体衰弱,又加感染病毒,于是患b型肝炎,这时包括好赌、家贫、过劳、体弱、感染病毒这五个因素,都是导致某甲罹患肝炎的原因,彼此并不矛盾。以此观点而论,可知用佛法分析因果、追究根本原因,并不违背科学精神。

  第二篇:说明“既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为什么常常有例外情形发生?”也就是“为何常见到行善的好人没好报,为恶的坏人没恶报的矛盾现象?”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许多人是由于看见这些例外情形与矛盾现象,因而不信因果报应,否定因果报应,致失大利,实在可惜。所以读者诸君务请详看本篇,不可错过。

  面对上述的矛盾现象,我们一定要有一个科学观念:“科学研究与实验是允许有例外情形发生,而且实际上也常发生。”只要把例外的原因找出来,就无损于原来那项科学研究与实验的价值或真实性。

  举例来说:“符合规格的防弹衣,能够阻止枪弹贯穿,保护穿戴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防弹衣偷工减料、或者子弹威力超过它的负荷力、或者子弹射中防弹衣没能盖住的身体其他部位,则发生例外情形,导致穿戴者伤亡。这种例外情形并无法据以推翻“防弹衣能防弹”的事实。

  又例如:“抗生素盘尼西林能治疗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但是治疗当中,常因诊断错误,药量不够、给药方法不妥、细菌产生抗药性、发生过敏、发生并发症、或者身体存在其他恶性疾病减弱了抵抗力……等等情形而宣告无效。这种例外并无法推翻“盘尼西林能治肺炎球菌性肺炎”的真实性。

  同样的道理,虽然“因果报应的规则”常有许多例外与矛盾现象,但是并不能构成充分的理由来推翻因果报应的真实性。我们只要了解这些现象的发生都有很合理的原因,自然不会被它所迷惑,而丧失对因果的信心。本篇中引用佛经,对这些现象作了很合理而令人满意的解释。

  第五篇:指出整个宇宙生命界因果报应的全部面貌与过程,系呈现在“六道轮回”上面。六道轮回有如一片茫茫的苦海,聪明的读者,若有志脱离这一苦海,只要依照所介绍的念佛法门修持,人人都可以成为永恒的圣者——佛。

  第六篇:介绍戒杀的实践方法,并探讨关于戒杀的若干疑问。

劝 仁 慈

民国·弘一大师

众生恶残暴,万物乐仁慈,

不嗜杀人者,游山可跨狮。

 第二章 何谓因果报应与因果律

  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论,内容不尽相同,对某些事情的观点,甚至存在着相当大的歧异。由于佛教对于因果报应有一套圆满而透彻的看法,本书将依照它的理论,做为探讨因果的根据。

  佛法中的因果理论,内容很广。本书所要讨论的因果报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简单的说,“因果报应”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律”就是因果报应的一套规则与定律。

  详细说,属于恶的行为主要的有“十恶”、“五逆”。每种恶行,各有它应受的恶报,而且依照恶行的轻重而有差别。做“十恶”最重的,死后入地狱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后转生为畜生受苦;较轻程度的,死后生为饿鬼受苦。当受完上面苦报后,再出生为人时,则分别受下面的果报:

  (一)杀生:会得多病、残疾、短命、多祸殃、骨肉分离等果报。(将人或动物直接或间接加以杀害,属于杀生恶行;若加以刑打、虐待、伤害,则属类似于杀生的恶行,得类似果报。)

  (二)偷盗:贫穷;或财产与他人共有,无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财物,未经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即是偷盗。)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贞,或妻子受人拐骗*淫、得不到满意的眷属。(乱搞男女关系以及从事与色情有关的行业都属邪淫恶行。)

  (四)妄语:得到受人诽谤、欺骗之果报。(说谎、作伪证、不守信都犯妄语罪。)

  (五)绮语:说的话别人不信任、不接受,说话不清。(说黄色邪淫的话,使人想入非非,谓之绮语。)

  (六)两舌:眷属背离,亲族弊恶。(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即是两舌。)

  (七)恶口:常受人恶声相向、多诉讼纷争。(用凶暴或恶毒的话骂人即恶口。)

  (八)贪欲:心不知足、多欲无厌。(贪求财色名利各种享受,迷恋不舍,谓之贪。)

  (九)嗔恚:常受人说长论短,常受人扰而烦恼,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气怨恨即是嗔恚。)

  (十)痴:生在充满邪见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与文明的地方,心谄曲、好奉承巴结、使诡计。(痴是指邪见、不信因果。)

  十恶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恶行,其中一项是“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它的果报是应入最苦的无间地狱受无量久远的大苦报。其他各种恶行各有其应受恶报,名目繁多,无法在此一一列举。

  属于善的行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贪欲(九)不嗔恚(十)不痴。

  能实行十善,得到的果报正好与行十恶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后生于天上享天福;程度轻的死后再出生为人。以前能行不杀者,再出生为人时,可得到健康、少病、长寿的善报;修其余善行者,各享应得的善报。

仁 之 端

民国·弘一大师

莫谓虫命微,沉溺而不援,

应知恻隐心,是为仁之端。

  第三章 为何单从戒杀与放生来探讨因果

  上一章说到“每一种善恶行为,各有应得的果报”,这是一个原则。现在是科学时代,一切讲求证据,只有说理而无实证,不易令人相信。

  本来佛经上以及我国历代佛书及善书,都有很丰富的因果报应故事。但是许多人较少机会阅读这些佛经与古书,既使读了,也常因那是古人的记载,年代久远,较少亲切感,甚至怀疑它的真实性。其实因果定律亘古不变,因果报应的实事,也是古今相同。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本书第三、四篇列举出近代发生的“杀生恶报与戒杀善报”真实事例,作为证据,藉增信心。

  如前所言,善有十善,恶有十恶,想要把各种善恶行为的报应实例都加以收集,大非易事。而且人有羞耻之心,即使作恶,不欲人知,若将当代人的偷盗、邪淫等大家认为不名誉的事,笔之于书,有违古人隐恶扬善的教训。因此选择大家认为无关名誉的“杀生恶报实例”,作为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的最好证据。藉此推彼,此真则彼真,各种类的善恶报应也就无可置疑了。

  而且时处今日,物质文明越进步,水火灾、交通事故、工业灾害等意外横祸越加频繁;更因许多人的心性凶暴,导致绑票、杀人、枪击、械斗以及刀兵战乱,时有所闻,这一切照因果律来说,都是由于众生的杀生罪业所感招而得的苦报。此时此刻,提倡以及实行全面性的戒杀,乃是弭灾止难、导社会于祥和的应病良药。此乃本书以戒杀为主题之最大意义所在。

蜗 牛

民国·丰子恺

闲看蜗牛走,亲为筑坦途,

此君家累重,莫教步崎岖。

 

第 二 篇 与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现象

  本书的宗旨,一如书名,欲以杀生招祸、戒杀得福的现世实例,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的真理。本来有书中那么多实例做证,读者诸君大可深信因果报应的真实性。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许多矛盾的现象,可能使不少人在阅读本书后,对因果报应的道理仍旧半信半疑。例如:书中说放生戒杀有好报,偏偏见到有些戒杀吃素的人,现世中受病苦折磨,坎坷度日;书中说杀生食肉有恶报,偏偏见到有些富翁们,每天三餐山珍海味,却不见报应临头,反而事业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甚至有些天天杀生的屠夫,却是钱囊饱满,身体肥壮,因果律似乎管不着他。

  由于这些矛盾现象的确存在,而且为数不少,难怪使大家对因果的说法疑惑重重,无法深信。因此首先要在本篇,简单讨论这些矛盾现象的来龙去脉。至于整个因果律的原理,内容复杂,牵涉极广,须看专书讨论,方能尽其详情。

  以下先略述因果律的特性,然后根据这些特性,说明与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现象产生的原因。

第一章 因果律的特性

  众所周知,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法律全书尚嫌不足。因果律要规范所有善恶行为的报应,当然也不会太简单;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两语所能道尽。

  以下仅就与矛盾现象有关的三个特性提出讨论:(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缘会合才产生果报的特性;(三)隐微的特性。为了说明的方便,将公平的特性再分为三点来讨论。合起来共有五点,分别叙述如下:

1、因果通于三世

  所谓“三世”是指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现在世”指现在这一生。“过去世”包括的范围,是由现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无穷久远的过去,这段时间都属过去世。“未来世”包括的范围,是由下一世起,顺推到无穷遥远的将来,这段时间都属于未来世。

  所谓“因果通于三世”,意义有二:(一)从行善或作恶到产生果报,所须时间有快有慢。快的话,当生就得到果报;慢的话,可能过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报,或今生造的因,未来世才受报;更慢的话,则由因到果,跨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经过百千万劫,无穷久远的时间才产生果报。(劫是佛经上计算时间的单位。劫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经上说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个大劫是十三亿四千三百八十四万年)。(二)产生果报后,受报的期间也有短有长。短的话,只有几日、几月、几年;长的话,从开始受报,到报尽为止,跨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经过千万亿劫,无穷久远的时间。关于这一点,请参考下一段的说明。

2、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福报

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

兹分别讨论如后:

一、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福报

  说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报。”小的福报程度轻,赚小钱、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管、生活小康;小的福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享尽。

“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报。”大的福报程度重,赚大钱、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业家,甚至做国王做总统,生活优裕;大的福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享尽福报。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享受福报,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享受完毕。在没享完前,是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剥夺他应享的福报的。

佛经中有关的经文:

1、《佛说护净经》说:“一日持斋,得六十万世余粮。”意思是说持斋一日,可以得到六十万世不受饥饿的福报。

2、《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十品说:“我观业道众生,校量布施,有轻有重,有一生受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说:“若遇最下贫穷,乃至癃残喑哑,聋痴无目,如是种种不完具者……欲布施时,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软言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宝具足,何况衣食受用。”

3、《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六品说:“若有女人厌是丑陋多疾病者,但于地藏像前志心瞻礼,食顷之间,是人千万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圆满。是丑陋女人如不厌女身,即百千万亿生中,常为王女,乃及王妃,宰辅大姓,大长者女,端正受生,诸相圆满。”

4、《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四品说:“归依地藏菩萨……若能志心归敬,及瞻礼赞叹,香华衣服,种种珍宝,或复饮食,如是奉事者,未来百千万亿劫中,常在诸天受胜妙乐,若天福尽,下生人间,犹百千劫,常为帝王。”

举例:

1、《佛说诸德福田经》记载:“佛在世时,有一比丘名叫波拘卢。久远的过去世以前,曾遇僧人举办弘扬佛法大会。他听后无比欢欣,拿呵梨勒果供奉众僧。由此功德,命终升天享福。下生人间都出生在尊贵的家;端正雄伟,超绝群伦,九十一劫之久,未曾生病,此生仍有余福,遇佛出家修道。”

2、《贤愚经》记载:“佛世时有一位金财比丘,往世为贫人,拾柴卖活。某日遇到毗婆尸佛,他将卖柴所得的钱,欢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于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一劫的福报,金钱财宝无穷尽。此世仍享同样的富报,并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罗汉果位。”

2、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

  说明:

“小的恶行得到小的恶报。”小的恶报程度轻,得小病、遭小挫折、劳苦而收入微薄、贫穷而低*;小的恶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报尽。“大的恶行得到大的恶报。”大的恶报程度重,或得大病、恶疾、短命、横死,或遭大挫折,或生而盲聋喑哑、身体残废,或生而为乞、饥寒交迫;大的恶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千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尽恶报。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恶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接受恶报,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受报完毕。在没有受报完毕前,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免除他应受的恶报。

佛经的经文:

《地藏菩萨本愿经》第三品说:“若有众生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举例:

《贤愚经·贫女难陀品》记载:“佛弟子中有一位难陀比丘尼,原本是贫女。她往世生于迦叶佛时代,有一次,与某位已经证得阿那含果位的贫女争着供养佛僧。佛先接受贫女的请求,难陀看不起贫女,向佛说:“世尊为什么不受我的供养,却先答应那位乞丐的请求呢?”由于辱骂有修行的人为乞丐之罪业,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丐家的恶报。”

3、善恶不能轻易互相抵销

  “善业与恶业不能轻易互相抵销;须有相当的条件才可相抵。”这是维持因果律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善恶能相抵销时,“抵销”只是一种表面上看到的现象,实际上应称为“转业”较正确。“转业”是指“原有的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或者是“原有的恶报,因忏悔、止恶、行善、念佛而发生转变。”这时被转变的业报,或者由重转轻、由轻转无;或者现报转为后报、后报变为现报;或者根本断灭,或者暂时中止而隐伏,以后遇缘仍会再发。情形复杂,无法一概而论,也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说得明白。

  这一个特性与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钱、有地位、有势力的人犯了罪,只须花大笔钱,买通贪官污吏,就可免除应受的刑罚。但天地大公无私,因果律面前,不分贫富贵*一律平等,善恶不能随便抵销,有钱有势者做了恶业,无法用金钱改做善事以求抵销应受的恶报。否则有钱势的人,大可有恃无恐,做尽伤天害理的事,然后花钱做做善事,就可消灾,免受恶报,如此一来那有公平可言。

  不过,佛出世的目的,是为了拯救众生出离苦海,当然也慈悲地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恶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条悔过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当条件之下,业报可以转变。如此一来,受到恶报、陷于痛苦绝境的人,也有了一线希望。

4、因缘会合才产生果报

  行善得福报,行恶得苦报。行善是“因”,福报是“果”;行恶是“因”,苦报是“果”。“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有了“因”后,还须要“缘”来会合促发,才能产生“果”。“因”譬如种子,“缘”譬如土壤、水分、空气、日光、这些都具备而且会合之后,种子就发芽、成长而结出果实。若缺乏缘的配合,种子仍是种子,不会自己变成果实。不过种子仍旧存在,只要有一天,“缘”来促成,仍可成长而结果。

  由于因缘会合才能产生果报,所以先造的因不一定先产生果报;后造的因不一定后产生果报;现在造的因也不一定今生就产生果报。

  一般人多因看不见今生的现报,就否定因果报应的存在。其实,佛经上早就告诉我们:纵使经过百千劫那么久的时间,所做的善业恶业是不会消失的,只要因缘会遇,还是会产生果报,由自己来承担。

5、复杂而隐微的特性

  因果律绝对公平,因此必定复杂而不简单,难以三言两语解说明白;因果通于三世,因此常常隐微而不明显,难以轻易窥见全部的真相。

  由于因果通于三世,往往一件福报或恶报,从开始到结束,跨越了过去世、现在世到未来世的长久时间,只有佛的智慧与神通才能彻底了解它的来龙去脉,我们凡夫是无法知道过去世与未来世的事情的。

  因果报应有时隐微难测,就如浮于海上的冰山,我们只看见露出水面的部分,至于隐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有多大则不得而知。也许它只露出小小的一角,水面下的部分却巨大无比。无知的开船人,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理会聪明人的经验与劝告,见到冰山只是小小的,就盲目的将船开过去,结果难免船破人亡,后悔莫及。

  不明因果的人也有同样的情形,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佛陀的佛眼观察出来的因果法则他全没听过;不信因果的人,则虽听过却因没有深入了解而无法相信。于是自己整日循着因果律的轨道前进,却不会善用因果法则以求趋吉避凶,掌握命运。结果难免遭受苦报,甚至堕落到畜生、饿鬼、地狱中,久年凄惨过日,无有出期,岂不可怜,又复可叹!

  虽然往世与来世的事,我们无法得知,使得因果报应常常隐微难测,好在有些情形,在这一生行善这一生就得到福报,这一世做恶这一世就受到恶报。而且其中不少的例子里面,有很明显的证据,显示出确实是因某一善行才得到某一福报,因某一恶行才得到某一恶报。我们藉着这些事例,得以间接印证佛说的三世因果规律,的确真实不虚。本书收集的事例即属于这种类型。

戒 肉 食

·黄庭坚

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原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

第二章 好人行善为何不见好报

  既然善有善报,为何有不少的好人,甚至努力行善的人,仍然遭遇挫折、灾难与病苦,坎坷度日,无可奈何?

  前面一章说到因果通于三世的道理,大家一定了解;不管什么人,遭遇挫折、灾难与痛苦,当然是由于往世做了恶业,如今正在受报所致。这时他努力行善,以求旋转逆境改变命运,可能的结果有四种:

  一、各种条件未能配合,以致善行不能转变业报。这时他当然必须继续接受应受的恶报,直至报尽为止。(或许要到几年、几十年后,或者到死为止才报尽,或者未来世仍继续受报。)

  所谓各种条件未能配合是指:缺乏真诚发自内心的“慈悲心、宽容心、忏悔心、行善之心”以及不能力行十善或虽行而善行累积不够。

  二、虽然各种条件配合很好,善行可以转变恶报,使它由长期变为较短期,但因往世所做恶业太重,应受的恶报期间很久,目前行善虽可得到福报,但仍嫌不足,福报与恶报力量悬殊,善不敌恶,转变了一部分业报后,仍有很多未能转变掉的恶报,必须继续接受,直到报完为止。(或许要到几年、几十年后,或到死,或到未来世才能报完。)假如今生至死仍无法受报完毕,当然今生就永远难以脱离困境,只有期待来世了。

  譬如得了癌症,本应受剧烈痛苦折磨半年才死,并且耗尽钱财,连累子孙;行善的结果虽不能使他康复或减轻痛苦,但是却使他提早四个月就死亡,使他得以减免了最后四个月的剧烈痛苦,并且节省了大笔医药费。以上的情形,表面上看来行善似乎没有用,病人的癌症没有治好,还是死了,实际上行善的结果使他获得不小的好处,只因为因果律隐微难测的特性,使我们不能明白事实的真相罢了。

  三、各种条件配合很好,行善的结果,已经使原本较重的恶报,转变为较轻的恶报;但因为表面上看来仍在受恶报的折磨,遂使人误以为行善没有功效。

  譬如大肠癌开刀后复发,原本应受剧烈痛苦折磨半年而死;由于平日行善积德的缘故,使他的痛苦程度比类似的患者轻很多,表面上苦报并未免除,实际上是减轻了。癌症患者确实有藉由努力忏悔、念佛、行善而完全康复的例子,因此上面所做的比喻虽然只是假设用来做说明,它当然也有可能存在,请参看第四篇第二章自可明白。

  四、各种条件配合很好,应受的恶报又不很重,或者即将受报完毕。行善的结果,到这一生的某个时期,善行累积够多了,于是福报的机缘成熟,恶报结束,逆境转顺,疾病康复,雨过天晴,行善的功效,于焉大显,庆快生平。

  五、此外有一种情形较为特殊,就是行善以及修行的好人,原本应于未来世承受的重大苦报,会因他的努力行善修行,转变为较轻的苦报,而提早于现在受报。这种情形,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作好事没好报,其实正好相反,因为行善修行使他获得大利益,使重报转变为轻报,只不过提早于现在受报而了债。

  由上可见,努力行善而能于今生就得到明显效果的只有第四种情形。而我们所看到许多好人或努力行善的人,命运坎坷,无法改善,除了第五外都是属于前面三种情形。这就好比你的附近搬来一位新邻居,你对他的过去一无所知。只见他很努力工作,收入也很可观,也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及不正当的浪费,但是搬来这儿住了大半辈子,他们没有一点存钱,遇到急难,还须向人伸手借贷,令人莫名其妙。但是当您获知他未搬来这里以前,欠人一笔极大的债务,必须随赚随还,抵销欠债,不能稍有延误,这时谜厎就揭开了。

  如上面所说“行善、修行的好人,由于正在承受过去世作恶应受的恶报而病苦、受灾难,以致于看不到行善应有的善报,其实他们的苦难已因善行而减轻、减短,但是自己却不知道”的情形,今举二例为证:

1、

《 现果随录》上记载:麻城有姓王的某人,吃素持斋,经过三年,某日身上忽然长了难治的恶疮,对于持斋起了退悔的心。他的朋友安慰他:“你是持斋的人,佛与天神必会保佑你。”王答说:“我已持斋三年,却得此恶报,持斋还有好处吗?”朋友说:“你既然认为所持的斋没有用,可否把它卖给我?”王某问他怎样卖法,朋友告诉他,每持斋一天一分钱计算,吃素三年共可卖银钱十两八钱。王某很高兴,立即写了收据拿了钱,把持斋吃素的功德卖给朋友,打算次日就要吃肉破戒。不料当晚梦到二个鬼来责骂他:“本来十个月前你就该死了,因为你持斋修行,所以能延命到现在。你既卖去持斋功德,算起来反而让你活过头了。”说罢立即要捉他走。姓王的哀求鬼卒暂且宽容,延缓一天,愿意将钱退还,恢复吃素持长斋。明日,找到他朋友,说明原委,想讨回卖斋的收据,朋友说昨天回家就在佛前用火焚化了。王后悔不已,当天果然死了。

  王某人本来十个月前就应死亡,因持斋修善的功德,使死亡的重报,转变为较轻的、只生恶疮的苦报。却因他的卖斋与立即死亡,而彰显了其中的因果转变情形,足以为本章所述因果原理作最好的印证。

2、

《 印光大师文钞全集》引述了一件唐朝玄奘法师记录下来的事:唐朝时,西域天竺国有位戒贤法师,德高望重,名震四天竺国。某一年身患恶病,痛苦极为惨烈,无法忍受,正想自杀以求解脱时,忽见文殊、普贤、观世音三位菩萨降临,指示他:“你在久远劫前,作过多次国王,做了许多迫害恼乱百姓的恶行,本应堕落恶道(地狱、饿鬼、畜生称为恶道),长久受大苦报,由于你宏扬佛法的缘故,得以免除将来的地狱大苦报,将它转变成目前的人间小病苦,你要忍受。再过三年,有位大唐国僧人名玄奘,会到此拜你为师,求受佛法。”戒贤法师于是强忍病苦,力行忏悔,经过很久,终于康复。过了三年,玄奘法师果然来拜师求法。戒贤法师叫弟子述说病苦的情形,徒弟边说边哭,可见病苦的惨状。若非菩萨指明往世因果,或许有人会说,如此大有修行的得道高僧,尚且得到这样的惨病,佛法有什么灵感和利益呢?其实这全是往世业因,以及转“后报重报”成为“现报轻报”的缘故。

护 蚁 诗

民国·马希眉

闲步秋山趁晚晴,

寒蝉断续送凄声,

芒鞋踏处先当认,

恐有蝼蚁路上行。

第三章 坏人作恶为何不见恶报

  既然恶有恶报,为何有不少坏人,甚至无恶不做的人,仍然升官发财,辉煌腾达,事事如意,令人羡慕?

  由于因果通于三世,因此不管什么人,今世做大官、赚大钱、享大名,当然是由于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报所致。这时他不修善而为非作歹,可能的结果有四种:

  一、若善恶不能互相抵销,他当然可以继续享受他应享的福报,继续升官到他所应得的职位为止,或继续赚大钱,如他所应得的。直到福报享尽时,才会开始遭受为恶所应得的恶报。这个时间或许在几年、几十年后,或许到死为止,或许未来世仍继续享受他未享完的福报。

  二、若其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但因往世所做的善行非常大,应享的福报期间非常长久,目前虽然作恶应受恶报,但比起福报的力量仍差很多。既使作恶转变了一部分福报,但还有很多剩余的福报,让他一直到死也享受不完。如此一来,这一生中,他永远过着好日子,当然看不出为恶所应得的下场。

  三、不断作恶的结果,使原本很大的福报,减为比较轻的福报,但因表面上看来仍在享受福报,过着好日子,遂使人误以为作坏事不会有恶报。

  四、应享的福报即将享受完毕,做坏事到某个程度,累积得够多了,于是恶报的机缘成熟、福报结束,开始尝到为恶的苦果,过着凄惨的日子,甚至得到恶疾、遭横祸而死,后悔莫及。

  由上可知: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非作歹,却仍旧能步步高升、钱财滚滚、得意非常,都是属于前面第一、二、三的情形。

  这就好比你家附近搬来一位陌生的新邻居,他并没有从事任何正当或不正当的、可以赚钱的行业,可是却过着豪华奢侈的生活,钱财之多总是花不完,令人莫名其妙。但是当您获知他未搬来以前,在银行有一笔巨大无比的存款,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假如有一天,你这位邻居参加民间储蓄会,把会款标走后就赖帐不按期交会款,被告到法院,法官当然判决他败诉,必须还款。但绝不会判决没收他的全部银行存款,因为这样做不仅有失公正,而且荒唐可笑。同理,一个正在享受大福报的人,若是作恶,顶多只是转变掉一部分的福报,绝不会将其巨大的福报一笔钩消,剥夺他应享的权利,因为因果律是极其公平的。

  像这种由于正在享受福报,以致于他虽然作了大恶业也没看到他受恶报的事,在佛经里有一个最好的例子。

  《杂譬喻经》说:佛在世时,有一位国王叫阿阇世王。某日,一位以杀生为业的屠夫前往见国王,并请王答应他一个请求,王问他有何愿望,他说:“国王您每遇节日需要屠杀畜生时,请全部赐给我包办。”王说:“杀生的事,很少人乐意替别人做,为什么你却那么喜欢做?”屠夫答以:“我往世曾做贫穷人,幸好*杀羊得以度日,又因杀羊之故,死后生到四天王天,享受天福。天上寿尽,又出生为人,还是从事杀羊的职业,死后又生天上。就这样六世出生为人,都从事屠羊的工作,使我每次死后都生到天上,享受天上无量的快乐,前后往返天上人间已有六回。屠羊既然有这么大的好处,因此向国王提出请求。”王问:“就算真如你所说的,但你怎么知道的呢?”屠夫答:“因为我具有能知宿命的能力,可以知道往世的事。”王不相信,认为他说谎,因为像屠夫这么下*而毫无修行的人,怎么有能力知道宿命?国王疑惑不解,便去向佛请教。佛答说:“屠夫所说全都真实,并非说谎。他往世曾遇一位辟支佛,那时很欢喜、很恭敬、很专心的瞻仰辟支佛庄严的容貌,善心随生,由于这一功德,使他得以六回生天享福,出生为人又能知宿命。因为敬佛的功德,造作于前,福报先成熟,才能六次往返天上人间;杀生的罪业应受恶报,但机缘尚未成熟,所以不见他受报。等此生命终,福报享尽,他将堕地狱接受屠羊的罪报。地狱的罪报受完,接着无数次出生为羊,一一偿还命债。这位屠夫,知宿命的能力很浅,只知过去世六世杀羊生天的事,再早些的第七世的事,他便无法得知,于是误认为屠羊是使他生天享福的原因。”阿阇世王至此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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